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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子公司产假药销往医院和药房,案值千余万元

华商报
2018-05-05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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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华商报 图

打着“东城采供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长期生产中药饮片并销往药房、医院。5月4日,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任某等8人生产销售假药案在西安中院开庭。

销售假药达1204万余元

西安市检察院起诉称,东城采供站系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人任某系“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自2014年7月以来,任某组织其兄任某军、其嫂赵某,以及张某等人在新城区东站路58号院内,以东城采供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生产标有“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销往陕西百家药厨、儿童医院、正康大药房、城东大药房等处。

后由于百家药厨销售假药一事被查处,为躲避打击,任某、任某军、赵某等人又将生产窝点搬至幸福北路79号院内,继续生产销售中药饮片。

2016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将该生产窝点查处,现场查扣大量标有渭源县济仁堂牌的中药饮片和大量散装中药饮片、包装袋等物品。经省食药监局认定,查扣的中药饮片系假药。

在该窝点被查处后,任某指使其单位信息部主管郭某删除“东城采供站”所使用的药品销售软件内的中药饮片销售数据。经对销售软件服务器进行勘验,对销售数据进行恢复和统计,任某等人共计销售假药达1204万余元,其中“百家药厨”法人代表刘某通过“百家药厨”销售假药630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任某等8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任某等7人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应当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承认不能生产中药饮片

4日,西安中院开庭审理该案。

44岁的任某系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庭审中任某称,东城采供站没有中药饮片部,其他7名被告人不是该采供站的人员,属于挂靠性质,其中就有销售中药饮片的。公诉人问其每年中药饮片销售数额及销路,她称自己并不清楚。“能否自己制作中药饮片?”“生产肯定是不行的……”任某说,她没有收过哥哥的挂靠费用。

据了解,这起生产、销售假药案是因百家药厨销售假药引发,作为百家药厨的法定代表人,刘某于2016年1月即被刑拘,其他7人则是在同年6月底幸福北路79号院内窝点被查后先后被刑拘。

因被告人数较多,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并未当庭宣判。

(原标题:陕西华远医药集团公司东城采供站法人代表等8人生产假药并销往一些药房和医院;销售假药1204万元,被查处后删除相关销售数据)

    责任编辑:谢寅宗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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