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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向春︱凡是“国宝”,都要争取:香港回购文物记(上)

柳向春
2018-05-07 11:04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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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成立不久的共和国就多次动用宝贵的外汇储备从香港回购文物,充分反映出老一辈国家领导人和以郑振铎为首的文博事业领导者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但这一轮文物回购究竟是如何开始的,又如何结束,这一过程之中,到底有什么样的风波与故事,多年以来,并无确切的记载和叙说。

虽然尽快搜购散佚文物一事,在共和国尚未正式成立之前,就为有识之士所在意,如《阿英日记》1949年5月27日就记载:“与振铎同志谈散佚文物事,拟成立组织董理之。请彼拟计划,俟回平时,找周副主席研究。”(转引自《郑振铎年谱》,陈福康著,三晋出版社,2008年,696页)事实上,郑振铎自己也曾在沦陷时期表达过类似的观点,在给蒋复璁的信中,他谈到文献同志保存会的工作时说:“我辈若不急起直追,收拾残余,则将来研究国史朝章者,必有远适海外留学之一日,此实我民族之奇耻大辱也!其重要似尤在丧一城、失一地以上。”(转引自陈福康《书生报国:徐森玉和郑振铎抗战期间抢救珍贵图书的隐秘活动》,《上海史学名家印象记》,上海市历史学会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8-18页)

然而,此事具体于何时正式启动,从何处启动,以何类文物为主,诸如此类的问题,其实并没有什么计划。因此之故,在我看来,五十年代这次香港文物回购,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不过是机缘巧合、误打误撞罢了。

这次收购,是从著名的二希回购开始的,具体情形可参拙文《二希回购史事钩沉》(即刊于中华书局《掌故》第四辑,“二希”指的是清内府“三希堂”原藏的东晋王献之《中秋帖》与王珣《伯远帖》两种名迹),此不赘。二希的顺利回购,极大地鼓舞了国内回收流失文物的信心。当时的文物局局长郑振铎曾对友人刘哲民说:“‘二希’已由政府收购。这是一个好消息。伯郊兄已有信来,详告此事。凡是‘国宝’,我们都是要争取的。”(《郑振铎书简》,86页)这里提到的伯郊即徐伯郊,徐森玉之子,也是五十年代文物回购的负责人,当时定居香港。

自此,香港文物回购行动即正式启动了。

回购行动的开始及方向

虽然因二希的成功回购,坚定了大家继续进行此项工作的决心。但接下来到底如何操作,从何入手,当时可能还并没有一个通盘的计划。而正在此时,传来了张大千打算出售自己所藏的消息。1952年2月14日,郑振铎在给上海文管委副主任徐森玉先生的信中说到(原函藏上海博物馆)

先生奔走沪穗,为人民得到了“二希”,诚旷古之盛举也。香港方面,名绘法书尚多,当徐徐图之。闻张大千曾登报欲售去“潇湘”,与伯郊兄商酌,拟请其即日赴港,办理此事。若能与顾闳中一卷倂得之,则“五代宋初”之画,可得而论之矣。

1952年2月14日郑振铎致徐森玉函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这次收购张大千所藏的董源《潇湘图》及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也是个偶然事件。因为大千需钱款去南美开荒而出售藏品,并非政府事先规划所及。且大千所藏这两幅旧迹,本意是要出售至北美,只是因为美方不予善价(陈传席《张大千卖画报国内幕》,《陈传席文集》第四卷,河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1176-1179页),又有友人代大陆说项(朱省斋《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的故事》,《艺苑谈往》,香港上海书局,1964年,141-151页),这才转售大陆的。但正是由此开始,香港文物回购走上了常规化的道路。

张大千曾被台北故宫前副院长李霖灿誉为“十项全能”的大师(李霖灿《怀念张大千先生》,《张大千学术论文集•九十纪念学术研讨会》,“台湾国立历史博物馆”,1988年,69页;此条承友人万君超先生检示,特此致谢),而收藏就是他最重要的“十项”之一。正是出于这个缘故,在董、顾两幅之后,大陆又陆续从大千这里收购了一些他的珍藏。不仅如此,西谛还向徐伯郊提议:“回港后,请和张大千多联系。凡在美国的名画,还有在日本的,最好通过他的关系能够弄回来。这是一件大事。盼他能够努力一下也。”(1952年8月25日函,《为国家保存文化:郑振铎抢救珍稀文献书信日记辑录》,陈福康整理,中华书局,2016年,280页)可见,这次回购之初,张大千其实是个关键人物。

但众所周知,大千不仅画艺高超,作伪水准更是出类拔萃,他售予大陆的藏品,也是鱼龙混杂、真伪难辨。因此,西谛也曾反复提醒伯郊,强调要小心谨慎,如1952年8月25日云:“《盘古图》要仔细研究。怕是出于张大千之手,千万要小心。” 12月23日函中说:“张大千的王蒙《林泉清集》,靠不住,万不可要!最好仍要他的《修竹远山》。千万!千万!或换一件别的画亦可。”12月26日函中又强调说:“张大千的王蒙《林泉清集》,不能要。原来说好是《修竹远山》的。我们不能收下伪品。必须弄到《修竹远山》。请千万竭力交涉为荷。”(《为国家保存文化》,279页、281页、284页)

也正是因为收购大千藏品存在这种风险,双方的合作很快就告一段落。当然,这也是因为在这一阶段的收购过程中,西谛发现香港市场上存在着更为广泛且精美的货源。

与大千的交易,之后虽然仍有进行,如1956年1月26日徐伯郊致王毅函中所言:“方方壶轴,已由张大千带来,并已交中行带穗中,大约日内可到”,但较诸回购开端,已经明显不是重点。事实上,徐伯郊一直在试图挽回与张大千的交易,直到1958年3月24日致王毅函中,他还在建议:

张大千已由东京回南美巴西。张氏本有糖尿症,半年前影响眼部,不能作细笔画,闻近已渐好。其收藏尚未售出,拟与之合谈一批,成功之望,较为易办。郊意先谈:1、赵氏《三马图》、2、黄山谷《廉蔺卷》、3、黄山谷《张大同卷》、4、鲜于枢《石鼓歌》、5、王诜《西塞渔社图》等,不知以为然否?”同年的8月18日,再次建议到:“我以为张大千所藏之物,有重新考虑的必要。(以上所引诸函,皆为香港陆海天所藏原函影印件,下文未出注者,都出自同一批影印件)

在现存西谛文献中,有一件作于9月6日但未曾系年的致徐伯郊函附件,云:

(一)以收购‘古画’为主,古画中以收购‘宋元人’画为主。(二)碑帖,法书(字),暂时不收购。(三)铜器、玉器、雕刻、漆器等,收其精美而价廉者。振铎。6/9。(《为国家保存文化》,296页)

西谛又在1953年3月27日致伯郊函中说:

我们的收购重点,还是古画(明以前)与善本书,因其易于流散也。至于古器物,像铜、瓷、玉器等,除非十分重要的,均可暂时不收。一年半载,也不能收得尽。(《为国家保存文化》,287页)

再结合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看,可以大概知道,当时回购的重点,其实就是主要以伪满失败之后从小白楼中流散出来的那一批“东北货”为代表的清宫旧藏。1952年7月30日,西谛作《中秘日录四卷跋》,其中说到:“是书为近人袁励准撰,未刊传于世。邵铭生君从手稿录出。予方从事于搜集溥仪携出故宫之书画,得此足资稽考。”(《西谛书跋》,郑振铎撰,吴晓玲整理,文物出版社,1998年,107页)这一段话,正是郑振铎当时从香港回购文物主要着眼点的最好注脚。

至于收购的具体对象,在徐伯郊与郑振铎、王毅等人的往来函件中也多有涉及,除了之前所说的张大千外,还有王季迁、周游、王文伯、王南屏、谭敬、余协中等,这些人的收藏,都与东北货、琉璃厂关系异常密切。

另外,当时特别点名要求回购的,还有陈澄中的荀斋藏书(具体参拙文《徐伯郊是怎么从香港抢救文物的》,《澎湃新闻·上海书评》2017年9月14日)、徐伯郊自己的藏书(这个问题,将撰专文详细说明)以及陈仁涛所藏的钱币。但这三宗,都是专项收购,与其他书画的收购,似乎并不相同。

除此之外,就是些零星杂项了。比如胡惠春所藏的康熙黑瓷。1952年12月29日伯郊致西谛函中云:“惠春的康熙黑地五彩盘,一定请他让出。找出六张照片,今附上。这四件成为一组,是一齐买进的。”

又如英国所购彩色照相玻璃片。1955年7月2日伯郊致王毅函:“彩色照相玻璃片共大小八木箱,早已运到。本来预备与陈书同运穗,后与沈先生一再商量,认为不妥。现决定托中国旅行社用船运广州,不日即可起运,这是一个很安全的办法。”

甚至还有一些国外新出的图书。1955年7月12日伯郊致王毅函:“代购《小屯》下编一册及Sherman E. Lee‘Chinese Landscape Painting’(《中国山水画集》)此书所藏之画,太半是何斯泰在这四五年内由香港买去的,现在全在美国各博物馆及私人手上,这是最新的材料。以上两书,另包寄上。”

文物收购小组的成立

香港文物回购之初,在中央是由文物局局长郑振铎直接掌控。大概从1953年下半年开始,具体的联络工作便交由文物局的干部王毅负责。而在香港方面,则实际上只有徐伯郊一人在具体运作。在每次的回购过程中,伯郊虽然会得到其他相关人士如胡惠春等人的帮助,但毕竟势单力孤,难免会有顾此失彼之处。而当时在港机构中,最为可靠者,非中国银行莫属。因此之故,无论是互通消息还是暂存、运送已购文物,伯郊经常会需要中国银行的帮助,如1952年2月19日西谛致伯郊函中说到:“最好还是托中国银行沈经理等可靠之人,带穗付邮,或托朱市长寄来。千万要常通信。”(《为国家保存文化》,286页)

这里的沈经理,指的是中行香港分行的副经理沈镛。因为屡屡合作,伯郊对沈镛也非常信任,在1953年1月3日伯郊致西谛函中曾说:

关于收购之张大千画四件,已与朱市长商定,将款汇与香港中国银行沈镛先生(沈对于我们的工作很了解,上次收购二希时,他帮了不少忙,并与惠春相识)转交惠春,并收回画三件(《林泉清集》暂存惠春处),由香港中国银行带穗。这个办法非常妥当,望放心。

尤其是在“三反”、“五反”运动以来,像这样动辄牵扯巨款出入而又毫无监控的回购工作,仅由徐伯郊这样一位党外人士来独立运作,显然不再合适。有鉴于此,早在1952年2月19日,伯郊父森玉先生就致函(原函藏上海博物館)与他,诫其须时时警惕——

伯郊悉:

前寄三信谅收到。昨沈仲章交来漆匣一具,云是汝者,暂存我处。汝所办之事如何?一切须十分小心。此间谢、刘均成贪污犯。赵斐云来信,渠被检举,甚严重。但不知郑、王如常否?南北隔绝,无从探听也。为公家办事,浪费、贪污均宜切戒,宜时时自警惕。接此信后,务望寄我一信,俾我放心。此询近好。父森玉手泐。二月十九日……速写回信寄我。潘氏收条已寄还否?至念!

1952年2月19日徐森玉致伯郊函

而随着文物回购工作的一步步展开,文物局方面也开始考虑这方面的问题。

1952年12月26日西谛在给伯郊函中说到:

前日由朱市长转上一信,想已收到。因为有许多事正在商议、决定阶段,所以希望你能够在穗稍留,等候决定。如果那四件画非你回港不能取回,则请你和朱市长面商。否则,最好由你打电话或致函经手人,将那四件画送交朱市长指定之中国银行某人,交件取款。不知你的意见如何?(《为国家保存文化》,283页)

虽然信中并没有明说是出于什么原因,让伯郊留在广州,但结合当时国内的局势与后来采取的措施来看,很有可能从这个时候起,文物局方面开始考虑回购文物时候的程序与流程问题。

到了1953年3月底时,文物局终于有了一个初步方案,3月27日西谛在给伯郊的信中说:

伯郊先生:迭接数函,因月来极忙,未即覆为歉!预算尚未批下,但不是“钱”的问题,乃是办法和手续的问题。例如,如何在港组织一个小组,来主持收购,如何把已购之物带穗,等等。这些问题,正在与有关方面商谈中。(《为国家保存文化》,287页)

既然明确了大致方向,那具体的方案很快就出炉了。1953年4月8日西谛通知伯郊:

收购事,拟成立小组,由兄负责接洽、鉴定并议价事,由中国银行沈经理及温康兰二位负责付款等事;由你们三人成立一个小组,如此可省责任过重也。温康兰同志处,已由廖承志同志通知他。沈经理处,最好由朱副市长通知一下。温康兰同志如何和你接洽,可先和广州的华南统战部长饶彰枫同志联系。(《为国家保存文化》,291页)

4月18日,伯郊就此事回复西谛:

收购成立小组,非常同意。此事已与朱市长报告过,他教在动身之前再去见华南统战部长饶彰枫同志【以便可以】与温康兰同志接洽。至于沈镛同志处,由朱市长通知广州中国银行经理转告就可(沈是襄理兼总务科长)。

既然双方已经达成共识,在4月28日的回信中,西谛就建议伯郊,由穗返港之后,便可立刻着手组织收购小组事宜:

伯郊先生:十八日和廿日的信都收到了。朱光同志明后天就回穗。一切当由他面谈。港汇已汇穗。收购小组,你到港后,请即着手组织起来。(《为国家保存文化》,291-292页)

也就是说,这个文物收购小组,是在开始从事文物回购近两年之后才成立起来的。

文物收购小组成立之后,工作流程到底如何?现在还没有见到过切实的记载。1954年6月4日,西谛在给徐森老的信中曾经说到过:

关于陈澄中的善本书事,伯郊兄已在接洽,乞勿念!当可购买成功的。我的意思:关于书价的商谈,可由我们指定另外的人负责。关于版本的鉴定,则由伯郊兄负责。如此分工合作,可省掉许多麻烦。不知尊见以为如何?便中乞和伯郊兄一商。

既然荀斋藏书回购是如此流程,则想来小组成立后其他文物的回购,大概也是要由别人来议价,而伯郊则主要负责沟通联络吧?

再据1953年8月29日西谛致伯郊函:

古币款,已汇上。请即与沈君办理手续。(《为国家保存文化》,294页)

又1954年2月2日伯郊致王毅函:

关于向英国定的第二批玻璃板事,其中材料因为有添减,已详五三年秋季沈镛先生的信。后来沈先生一直没有通知英方公司,来港后,即与英方签订新合同,同时旧合同取消。新合同较旧合同多出港币壹百八十元,今将新合同照片寄上,请入账。并请在我与尊处帐内除去一百八十元为感。此次玻璃片大约不久可到。

几封信结合起来看,大概当时的分工就是由沈镛来具体负责经济方面的事宜。再据1955年9月20日伯郊致王毅函:

金匮之货,在全部未运回之时,郊与沈君早已发现缺少第30号一件,因由深圳及澳门运去之货,皆有回单,并无第30号。而最后运出之整批,亦无第30号。查金匮之货,自运到中行后,即行点收,并先后包装三次,地点皆在中行,经手者仅沈君与郊二人,决不应有遗失之事。惟第三次包装为一七八包时,时间过份匆促,或者漏编第30号一号。先是第二次包装为三百包左右,朱先生所托之运货人看过后觉得太小,于是以一夜时间改为一七八包。因时间关系,由郊交与沈君时,未能清点,第二日即开始带运矣。兹将经过情形简单报告,盼尊处即日拆包清点,如全部货与目录相同,即无错误。如缺一包之数,当再追查。

可知,沈镛除了负责经济方面之外,还会协助伯郊处理一些具体的工作。但沈镛在收购小组中的角色,似乎主要局限于在港业务。而大陆方面的经济业务,则似乎是一位蔡传胜在具体操作。

1954年11月20日王毅致伯郊函中提到:

如须款项,请与蔡君联系。前欠款可由前余款项下支付。但原未定之价格,应先商得同意。凡未同意者,不要先行付款。

1955年7月2日伯郊致王毅函中也提到此人:

陈澄中书六箱,已全部安全运到广州,并有蔡先生的收据(前寄上之装箱目录,第六箱“《秋声集》六册”,“六”字笔误,应改为“二册”,全箱总册数不改)。澄中收据及详细目录日内寄上。

7月12日,伯郊致王毅函中再次提及这位蔡传胜先生:

《珊瑚帖》、白玉蟾卷两件款五万五千元,吴镇《草亭诗意卷》款三万元(价四万五千元,已付一万五千元),共八万五千元。因物主催迫甚急,请即通知穗蔡先生拨下。

米芾《珊瑚帖》,故宫博物院

白玉蟾足轩铭卷

1956年1月30日,伯郊致王毅函中也曾言及此人:

半月前收到蔡传胜先生由广州汇来港币二千八百六十六元六角九分,云系尊处嘱汇。此款系何用途?请示知。

除了以上这些明确提及蔡氏具体工作的信札之外,在徐伯郊致王毅的多通函件中,都特意请王毅向蔡传胜问候,可见此人虽然未曾名列收购小组,其实也曾在其中负有重要责任。

至于小组中的另外一人温康兰,除了在小组成立之初讨论名单时候见及其名,之后便再未曾见于文献记载。但结合西谛及伯郊信中提及温氏的联络人,大概可以猜到,温康兰应该是属于统战系统下属人员,则其在小组中的角色,大概也就可以想见了。

文物回购中面临的问题

因为当时国内外的形势攸关,在文物回购过程中,遇到了很多问题,但总而言之,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回购具体执行人徐伯郊的问题。

如在1952年6月10日西谛致徐森老信中,就曾请森老提醒伯郊:

伯郊兄辛勤奔走,屡建勋功,我们至为感佩!在行动方面,尚望特别小心,说话也要格外留意!总以箴默少言为上策。有人说,他曾将公安部的护照,给别人看。我知道伯郊是很谨慎小心的。但还需格外的持重,修养之力更深些才好。便中盼能告诉他一下。总以不露任务的真相,对外人不说自己的事为第一要义。

这是因为伯郊行事不够谨慎而造成的问题。

再如1957年1月4日吴桓丞自香港写信给徐森老(原函藏上海博物館),请求帮助:

侄于一九五三年曾帮同令郎伯郊兄办理收购画件及古币等,代之奔走接洽,检点验收。及至工作告一段落,对于侄应得之佣金迄未清结。屡向之索取,初则以国内款项未到推诿拖延,继则避不见面,窃念当时各项交易获利甚丰,渠在港个人生活极尽享受,而对侄之报酬竟延至两年余,仅零星付给一小部份,不予结清。最近更由其家人托言赴沪,使侄无从接洽。似此行径,实难再予容忍。本拟缕述经过,向国内主管当局申诉,请求主持。惟顾念多年友谊,不愿遽走极端,再四思维,祗有冒渎上陈,敬乞大人就近嘱其尽速了结,以清手续。侄需款迫切,情非得已,琐渎之处,务祈鉴谅为祷。

此事最后如何解决,尚不可知。但伯郊所以欠款不还,一则可能是他确是恶意拖欠,再则更有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经费不足所导致,详见下。

其二,是回购文物的真伪问题。这个问题前文已经稍有涉及,主要是西谛屡次提醒伯郊对大千藏品一定要慎之又慎的问题。但西谛之所以再三强调这个问题,实在是因为事出有因,如1953年4月2日西谛在给徐森老的信中提到:

朱光说,伯郊兄携归的画,(一)顾闳中是真的;(二)董源《潇湘图》,跋真而画假;(三)王蒙(《太乙观泉图》)是张大千画的;(四)赵子昂(《秋江钓艇》轴)画,他未提意见;(五)周雍的马(赵□□《沙苑牧马图》),完全假的。这几幅画,想伯郊必已请先生鉴定过,究竟实际情形如何,盼能即行示知为荷。朱光眼力本来不好,他的话未必可靠。要请先生表示意见,才能有定论也。

1953年4月2日郑振铎致徐森玉函

也因此之故,西谛才会请求徐森老帮助把关,如在1952年5月29日致森老函中就说,“购画事,托伯郊兄进行,并盼先生能切实的、详细的告诉他进行的方针与办法。所开列的‘画目’,并请先生指正”。

其三,是预算及拨款问题。1941年11月13日,郑振铎当时以“文献同志保存会”名义,在孤岛上海负责抢救沦陷区古籍善本,他在致徐森老函中就曾说过:

然书款殊为拮据,支付尤为麻烦。独力应付,挖肉补疮,先生当能想见其困难之情形也!呜呼!一书之获,岂易事乎?何莫非以血以汗争得之者!愤懑之极,每思放手。然一念及先生‘一切看在书之面上’一言,则又勉强支持下去矣。且摩挲陈编,益念责任重大,则又不得不独肩其难也……

而在十余年之后,负责香港回购的徐伯郊也面临同样的困境,且也与当年的西谛一样,采取了同样的态度,“一切看在文物之面上”,黾勉从事。其间因此而生的困难,可见于伯郊写给西谛、王毅的很多信中,如1953年1月21日伯郊致西谛函中说:

春节已近,这是在香港抢购文物的最好机会,不知何日外汇方可批准?同时郊来广州已经四十日了,有些事不能相隔太久,不然就会脱节。总之一切仍希卓裁指示。

1953年1月21日伯郊致郑振铎函

两天之后,伯郊再次致函西谛询问此事:

这些天来,收购的意见不知商量好了没有?同时,外汇什么时候可以批准?统在念中。关于古币及其他古画事,惠春、君葆二人已来了几封信打听消息,并说到卖主方面非常作急。春节快到,这是一个收购最好的机会,希望注意。

再如3月4日伯郊致西谛函:

今日接到陈仁涛电报,问何日可以付款?今将原电寄上,请察阅。总之,郊这次返港,如果没有付款的确期,是很难应付的。这不但陈仁涛如此,其他数处也是这个情形,不知预算已否呈报?

十天之后,伯郊再次致函与西谛,询问预算的进行情况:

预算不知批准否,殊为系念。香港所接洽各处纷纷托惠春来函电询问,殊难应付。

款项不及时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遇到的最重要的一个问题。由此造成的影响,除了上文所言徐伯郊与友人发生纠纷之外,更直接的,则是对回购工作产生了障碍。这个方面,可以举一成一败两个例子。

    责任编辑:郑诗亮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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