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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洞5年偷挖出“地下两层”,北京“最牛违建”业主被刑拘

金可/北京日报微信公号
2018-05-07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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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微信公号5月7日消息,北京西城区一老楼住户“蚂蚁搬家”,花了三到五年时间偷摸掏出100平米地下两层楼。昨天,北京日报报道这件事后,引起广大网友的关注。

这件事有了新进展!私挖“地下室”的邓某昨天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邓某挖出的“地下室”也已回填完毕,全程仅14个多小时。

工作人员昨晚在这处地下违建现场检查。工作人员供图

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建筑专家指出,因为该地下室离楼较近,已经进入压力扩散区,楼体可能会产生沉降,所以要尽快处置。初步看,两层地下室大致挖出了近400方土,需尽快用混凝土填上,让楼保持稳定、控制沉降,保障楼体安全。

楼外地面上散乱堆放着各种拆下的杂物,包括摄像头、门墩等。

原本一层半地下室内空间也已经被拆改。

隐蔽在角落的地下空间入口。

4日晚上,20多辆混凝土车共向这处挖出的空间内浇了300多方混凝土,完成回填。回填后,将对该楼进行沉降监测及安全鉴定,确保居民生活安全。

水泥罐车连夜进行灌浆回填。工作人员供图

工人在分割切除剩余钢结构部分。

法律专家建议顶格处罚违法建设

对于邓某不顾整栋楼的安全,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春贤分析指出,该当事人未经许可,乱挖乱建地下室的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需承担法律责任。《土地管理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因此,购房业主在未获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法》则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违规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如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私挖地下室造成严重后果,还应考虑是否有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构成犯罪,即使“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有可能要承担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北京建筑大学法律系副教授刘炳良表示,对于违法建设,应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严格执法,视情况顶格处罚,起到警示作用。

(原题《偷摸挖出“地下两层楼”,这个最牛违建主人被刑拘了》)

    责任编辑:姚秋韵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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