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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边信一郎:音乐在古代国家制度中的地位

渡边信一郎 著 陈弘音 游逸飞 译介
2018-05-13 10: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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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按】渡边信一郎(1949-),日本著名的中国古代史学者。渡边先生早年致力于研究农民经济与生产力,后来则关心古代政府的运行与礼仪秩序的建构。这两种不同的思路可以追溯到日本战后史学的发展,与渡边信一郎独特的学术背景之上。

战后的日本中国史研究存在“东京学派”与“京都学派”两种不同的学派,前者着重马克思史学,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研究中国史;而后者强调以“中国”为中国史研究的主体,试图梳理中国史的内在脉络。两种学派不只学术思路有别,更因为分期问题论争不休,形成了几近三十年的中国史分期论战。至80年代,一群出身京都大学的学者从论战中独立而出,成立“中国史研究会”,继承了“京都学派”的研究理路,却也吸纳了“东京学派”对于农民经济、生产力与马克思史学的历史分期论。

作为研究会的一员,渡边先生的研究思路立基于两种不同的学派之上。他格外重视研究土地所有权的分化与职业分工、阶层化等不同线索,以之论析中国传统专制国家的构成。在此脉络下,渡边先生撰写了《中国古代社会论》(东京:青木书店,1986);此后,他更将眼光放至中国政治的上层结构,关心中国作为一个传统帝国的统治结构、仪礼秩序与意识形态,《天空の玉座──中國古代帝國の朝政と儀禮》(东京:柏書房,1996)、《中國古代國家の思想構造──專制國家のイデオロギ》(东京:校倉書房,2003)两部精彩之作于此思路下诞生。

在《中國古代國家の思想構造》一書中,渡边先生提出了“天下型国家”的理论,“天下”以“皇帝”为中心,呈同心圆状向外扩张,足以包含整个中国、在某些特殊时期甚至可以包含四海,但天下的范围始终有其限制,四海之外尚有四荒、四极。“天下”不是“世界”的同义词,而是一个具有限定范围的政治领域。在“天下”之内,“皇帝”透过自称“天子”确认其统治的正当性。但“天子”并非万世一系,“天下生民”理论的存在,规范皇帝兢兢业业,勤于政事,若皇帝不能保障“生民”的存续,则会失去“天命”。

两种不同的研究思路被渡边信一郎紧密地结合在一起,最终提炼出了“天下型国家”的理论,构成了渡边先生对中国古代史论述的主体。可以说是既继承了“东京”与“京都”,却又跳脱出“东京”与“京都”之外。在此之后,渡边信一郎还出版了《中國古代の財政と國家》(东京:汲古書院,2010)、《中國古代の楽制と国家:日本雅楽の源流》(京都:文理閣,2013)两书。

从农民经济、国家结构、礼仪秩序、财政管理,最终延伸至音乐制度。乍看之下,《中國古代の楽制と国家》似乎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全新命题,与渡边先生历来的研究并无密切关系,但渡边先生却在本书展现了他对中国史多年的研究成果,其探讨视角从“天下型国家”切入。传统的音乐史论著多重视乐曲、舞蹈与乐器的形式,勤于论述雅乐与俗乐之别。本书于此少有着墨,转而透过分析历代的音乐制度,探索背后承载的思想脉络与政治意义。其研究成果不只丰富了音乐史,更提炼出了一种新的、看待音乐史的视角──可以说,对于渡边先生而言,其研究音乐与乐制的目的是为了补充传统中国“天下型国家”的一个侧面。

因为语言的樊篱,渡边先生的研究于中文学界的反响较弱,是一憾也。本文译介《中國古代の楽制と国家:日本雅楽の源流》的绪论,尽管只能见其一斑,却也期许能在这一斑中、将渡边先生研究的部分面貌呈现给中文学界。

绪论

北周大定元年(公元581年)二月六日,七岁的静帝以众望所归为由,突然下诏:“今便祗顺天命,出逊别宫,禅位于隋,一依唐、虞、汉、魏故事。”丞相杨坚三次辞让皆不被接受。静帝派遣兼太傅、上柱国、杞国公宇文桩奉宣册书,再度表明自己的禅让之意,而后更派遣大宗伯、大将军、金城公赵煚呈送皇帝玺绂(印绶),百官也劝杨坚接受禅让。最终,杨坚接受了。

二月十四日,杨坚自丞相府中着常服进入皇宫,在临光殿中完成各种仪式,登上了皇帝位,并在长安城南郊设立祭坛,向上天报告即位一事;此外,亦到宗庙向祖先报告,颁布大赦,改元为开皇元年。据说京师长安出现祥云,于是杨坚“易周氏官仪,依汉、魏之旧”,以高颎为尚书左仆射兼纳言,逐一任命百官(上述见于《隋书》卷一〈高祖帝纪(上)〉),隋王朝就此建立。

这出禅让剧的演出,是由博陵崔氏的崔仲方所谋划,其始可追溯到大象二年(公元580年)五月宣帝之死。《隋书》卷六十〈崔仲方传〉记载了后续内容:

会帝崩,高祖为丞相,与仲方相见,握手极欢,仲方亦归心焉。其夜上便宜十八事,高祖并嘉纳之。又见众望有归,阴劝高祖应天受命,高祖从之。及受禅,上召仲方与高颎议正朔服色事。仲方曰:“晋为金行,后魏为水,周为木。皇家以火承木,得天之统。又圣躬载诞之初,有赤光之瑞,车服旗牲,并宜用赤。”又劝上除六官,请依汉魏之旧。上皆从之。

杨坚几度辞让亦出自崔仲方的参谋,但终归是杨坚强烈的意志主导了这一切的发生。这种强烈的意志指向“以尧舜、汉魏故事是依”,遂使禅让一事得以实行,而政治上“废北周六官,依汉魏旧制”也在进行。

应该注意的是,尽管杨坚明言(新制度)依据的是“汉魏故事”、“汉魏之旧”,但此处“汉魏”之“汉”实是曹魏继承的东汉之制,而非西汉之制。东汉之制以儒家意识形态为基础,以礼乐制度的形成为核心,是自西汉后期元帝开始,到东汉明帝时期,百年间所奠定的古典国制。此种礼乐制度在东汉被称之为“元始故事”,到了继承曹魏的西晋时期,“汉魏故事”、“汉魏旧事”等说法被确定下来。直至南朝、甚至是北魏孝文帝的诸多改革,“汉魏故事”、“旧事”仍是参考的对象。以天下秩序(即所谓“国家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儒家学说,在西汉以后各个王朝国制的创立及改革时,始终都是最高的参照标准。可以说,这就是中国所建立的古典国家制度。

在东汉明帝时确立、于曹魏时期继承、到了西晋成为“故事”的中国古典国家制度的内容包含:表示拥有天下的国号(朝代名);以洛阳为首都的地方行政制度;以三公、尚书体制为基础的官僚制;以郊祀、宗庙、元会礼仪为中心的各种国家祭祀与礼仪体系的整顿。东汉明帝永平二年、三年(公元60年)时确立的礼乐制度正是这一切的完成形态。隋文帝杨坚强调的“汉魏故事”、“汉魏之旧”,明显是指明帝永平年间所确立的国家制度。这种国家制度的意识形态基础与天下秩序密切相关,“帝国”正是这种国家制度所展现的多元面貌之一。

对日本的史学界来说,“帝国”的定义仍然面貌不清,在此我们不会详细提及各种定义。本文所指涉的“帝国”一词,既用于理应通贯内外的普遍性原理,又意指一个对内拥有广大疆域、对外抱持着军事扩张倾向的政治社会。作为学术语言的“国家”相当于古代汉语中的“天下”,我在《中国古代的王权与天下秩序》一文中,将与“天下观”相关的中国古代国家型态界定为天下型国家。天下型国家的本质为:作为天子的皇帝,根据户籍与地图(也就是“版图”),对生民/百姓进行实质统治并且疆域广大的政治社会。此外,由于王朝创立初期,内部的实际支配往往不包含异民族,故而呈现出民族国家的面貌;而到了王朝兴盛期,由于强大的对外军事扩张,内部的实际支配看似又包含了异民族,转而呈现出帝国的面貌。“天下”是所谓民族国家与帝国面貌相互转化的政治社会。这是一种理应通贯内外的普遍性原理——一个对内拥有广大疆域、对外抱持着军事扩张倾向的政治社会,既是拙作对“帝国”的界定,也是作为中国固有国家型态的“天下型国家”,其呈现帝国面貌时的定义。

在中国历史上,最早抱持着军事扩张的倾向,将异民族纳入版图,建构典型帝国的是西汉。我在2010年出版的著作中指出,汉朝版图可分三部分:中央首都圈(三辅)、从首都圈周边往外扩展的地方郡国(内郡),最后是与异民族杂居的边陲地带(边郡)。边郡对外的军事需求与首都圈的政治、经济需求,导致财政物流与献物贡纳的关系组织化,中心与周边的内部结构大抵由此建立;中心与周边的外部结构则藉由帝国化而展开。汉武帝时期,天下型国家的帝国面貌显著,这在当时的礼乐制度中自然也有鲜明反映,只是其表现形式与军事、财政、政治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不同。因此,隋文帝杨坚标榜“天下大同”的乐制改革也显现出面貌纷呈的结果。

开皇二年,隋文帝杨坚即位第二年,开始依照汉魏旧制进行乐制改革。隋朝乐制改革不仅仅是单一王朝乐制的设立,更是汉魏古典乐制的再编组与新乐制的创立,并制度化为唐代以后诸王朝的乐制基础。这种乐制以宫廷音乐为中心,与礼制表里一体地形成礼乐制度,根据所谓“天下大同”的独特世界观与政治意识形态,促使中华帝国的政治秩序建立。拙著以古典国家制度的本源──礼乐制度中的乐制,其历史发展为焦点,企图解释从汉至唐初中国古代国家的帝国特质。

中国古代专制国家的政治秩序、或者说,上层建筑的特质是以法制与礼乐制度联合维系的。为了理解传统中国的国家制度,必须没有偏废地全盘了解以律令为代表的法制与礼乐制度。若偏于法制,秦始皇以来的中国可与近世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比肩,由此产生奇妙的学说;若偏于礼乐,很可能呈现出被巫术规范的、还不可以称之为国家的半开化社会。只有在法制与礼制错综复杂的结构中,形成与维持中国古代国家固有秩序的真实面貌才能被人所理解。

由于近年礼制、祭祀的研究大为兴盛,在礼制、祭祀的国家制度这个课题中,许多事实已经变得清楚了。尽管如此,与传统的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水平相比,礼制、祭祀的研究现况仍远远不如。特别是相对于礼制的乐制,如果扣除中国音乐史研究的积累,不足感就更为明显。

《礼记》四十九篇除了《乐记》,还包含《孝经·广要道》的“移风易俗,莫善于乐;安上治民,莫善于礼”。礼与乐的互补关系是存在的。礼仪、祭祀的进行皆有其节度,如《唐六典》卷十四〈协律郎〉记载:“使阳而不敢散,阴而不敢集,刚气不怒,柔气不慑,畅于中,发于外,以应天地之合。”

中国历代宫廷音乐的特质大抵见于《孝经‧广要道》:以导正社会风俗为中心,重视政治的道德效果,歌讴王朝的文治与武功;进而又见于《唐六典》:以天地、宇宙秩序的调和与维持为目的。而制礼作乐是有德天子才被允许的特权。以上种种是音乐在古典国家制度上占有确切不移的地位的理由。

然而,音乐与礼制不同,礼制通常不适用于统治阶级以外(原为大夫以上)的群体,但音乐却与社会、民众维持紧密的关系。相较于可根据语言文字加以传授的礼制,以身体技能为主的音乐、特别是宫廷音乐,乐人基于乐伎与乐曲的直接传授是必要的。正因如此,王朝灭亡与乐人四散,有时会使传承断绝。王朝兴起时将流散民间的乐人再次聚集,并采集民间传承的乐曲与乐伎,完成乐制的复兴与再编组。有些学者认为,与其注重中国古代国家的乐制能够导正社会风俗的特质,不如注重它深深地倚赖民间音乐与乐人,注入新的生命力,因而被强化、维持的一面。但本文则强调,历代建构乐制的重点在于如何将国家制度与帝国安排成应有的面貌,社会基础及乐曲传承的关系往往排除在外,不予考虑。

拙作以隋文帝的目标:古典国家制度──“汉魏故事”为线索,企图阐明隋代乐制改革的历史意义,全书内容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有声的帝国”:整体上指出乐制作为东汉前期古典国制的一部分,并分析《郊祀歌》十九章、《安世房中歌》十七章,藉以阐明“大予乐”形成之前的西汉乐制与礼乐的特质。第二部“天下大同之乐”:以隋文帝的乐制改革为焦点,探讨“大予乐”之后的乐制演变及其反映的帝国特质。第三部“隋唐乐制与日本雅乐的源流”:具体说明随着隋代乐制改革的成功,隋唐前期乐制如何影响日本雅乐的形成。透过日本古代律令制国家的乐制编组,其帝国面貌的一面将变得鲜明。

    责任编辑:饶佳荣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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