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警方通报“男子保护区直播抓眼镜蛇”:自导自演,被警告教育

“阳春公安”微信公号
2018-05-08 15:44
直击现场 >
字号

“阳春公安”微信公号5月7日消息,近日,一男子在互联网直播平台上直播 “鹅凰嶂抓眼镜蛇”引起广大网民关注,获悉情况后,阳春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联合网警,迅速查清了相关情况,原来只是自导自演的一出“戏”。目前,该男主播已被警告教育处理。

本文图片 阳春公安 图

2018年5月5日,阳春公安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广东省阳春鹅凰嶂自然保护区利用网络直播捕捉眼镜蛇。接到举报后,值班民警立即对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查,该男主播名叫张某俊,系广东省阳春市潭水镇竹塘村委会西岸村人,其于今年4月份以10050元的价格购得三条养殖场人工养殖的眼镜王蛇(孟加拉眼镜蛇Naja kaouthia,别名:单眼镜蛇)后,在“全民网”直播平台上以网名“龙的传人俊哥”直播 “捕捉” 眼镜王蛇。

为了博取关注度和点击率,张某俊在其村的屋背岭将其所购买的眼镜王蛇预先放入山岭上的一个老鼠洞,然后通过手机进行现场直播“捕捉”眼镜王蛇的过程,并特意将现场直播“捕捉”眼镜王蛇的地点说成是“广东省阳春鹅凰嶂自然保护区”,以博取关注度和点击率。

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张某俊进行了警告教育。

警方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除可以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处罚的以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自然保护区造成破坏的,可以处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广东阳春鹅凰嶂自然保护区是森林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华南地区热带北缘季雨林和山地雨林为主体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区地处阳春市西南部、西部与电白区接壤,南部和阳西县相连,是广东西南部沿海地区面积最大、唯一的一个热带北缘气候类型的保护区,总面积14751公顷。进入保护区的单位或个人,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规定,切勿破坏保护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题为《博眼球、触底线......想红不能太任性》)

    责任编辑:文聪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