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广东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因受贿一审获刑十三年

卢思莹 周泽锋/珠海特区报
2018-05-16 09:32
打虎记 >
字号

钱芳莉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受贿案,对被告人钱芳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钱芳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芳莉在担任珠海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市政协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共同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约145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芳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钱芳莉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珠海市政协原主席钱芳莉 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