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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消防总队原副总队长欧阳天秋受贿一审获刑13年

微信公众号“福建检察”
2018-05-22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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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8日,由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宁德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武警福建省消防总队原副总队长欧阳天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欧阳天秋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判决认定欧阳天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消防工程设计审批、验收,介绍承揽消防工程、消防日常检查、消防车辆采购、干部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职务升迁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单位及个人贿送款物共折合人民币2126.4803万元,构成受贿罪。

(原题为《福建消防总队原副总队长欧阳天秋受贿一审获刑13年》)

    责任编辑:蒋子文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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