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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一男子帮他人代管的“贵重物品”竟是毒品,一审被判7年

记者 周凌如 通讯员 盛俊杰 杨长征/潇湘晨报
2018-05-24 09:46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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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托他代管“贵重物品”,没想到却糊里糊涂“代”来了7年有期徒刑,这是钟某某始料未及的。

今年54岁的钟某某是长沙市人。去年6月的一天,欠了他3万多元钱且多日联系不上的“俊哥”,突然开着一辆小车来到了他家,将一个沉甸甸的黑提包交给他,说次日会取走,而且会把之前所欠的3万元钱还他。为了收回欠款,钟某某没多想便同意了。他随手将黑提包放在母亲家里了。

谁知第二天“俊哥”失约没来,打他的电话不是无法接通就是关机,后来竟成空号了。之后的一个多月,钟某某一直未联系上“俊哥”。他打开那个黑提包,看到里面是一大包白色的晶体和一些红色、绿色的药丸。凭着以前的一些听闻,他知道这些东西大概就是人们所说的“毒品”。他怕放在家里不安全,就将“贵重物品”转移到了与他朝夕相伴的电动车尾箱和坐凳箱里面。在后来的日子里,他一边等着“俊哥”来取包还钱,一边有事没事就打开车箱看一眼“那东西”才算放心。

今年1月23日晚11时许,钟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当场缴获的“贵重物品”8大包白色晶体,实为甲基苯丁胺,净重2393.12克;红色、绿色药丸也为甲基苯丁胺和咖啡因,共重25.98克。经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于日前一审判处钟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办案检察官释法:我国刑法第248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钟某某的行为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但认罪态度尚可,故法院对其作出了前述判决。他很后悔,不该轻易答应他人代管不明之物。

(原题为《 代管他人“贵重物品”带来7年刑》)

    责任编辑:马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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