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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马拉松式”刑事申诉困境?专家吁完善异地审查制度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8-05-27 10:09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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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难、再审立案难等问题曾引发学界讨论,而有的刑事申诉案件再审程序迟迟难以启动,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

5月26日,多名专家学者围绕一起个案探讨了如何建立刑事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的议题。专家呼吁,针对或存重大冤错可能的再审申诉案件,建立并完善刑事申讼案件异地审查制度,结束“马拉松式”的申诉情形。

案件经最高法指令再审13年无果

专家建议逾期未复可允许越级申诉

澎湃新闻观察到,上述研讨会围绕一起经最高法指令再审13年无果的案件——“张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进行了深入研讨。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以“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指令山西高院再审张军案。但截至目前,该案仍未有是否启动再审的消息。

鉴于山西高院未作出任何决定,该案代理律师王殿学向最高法院发出司法建议,建议采用异地审查的方式审查此案,以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

上述个案引出的问题备受关注:在刑事申诉过程中,若审查机关多年不出具任何意见,当事人该如何继续申诉?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顾永忠分析指出,再审决定书只是一份启动再审程序的诉讼文书,它的法律意义仅是要启动再审,有了再审决定书才能进入再审程序。

在顾永忠看来,从理论上讲,申诉是有期限的,法院应该是在半年之内作出决定,到底是否启动再审,基于此,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法院不作出明确答复,申诉人可以越级申诉。

顾永忠直言,现实的情况是,申诉者要向原生效裁判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一般不接受越级申诉,“如果申诉的法院迟迟不予回复,申诉人只能遥遥无期地等下去。”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李奋飞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最高检是可以指定异地审查的。”李奋飞表示,除了向法院申诉之外,还可以尝试向检察机关申诉,“如果检察机关认定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也可以启动抗诉。”

李奋飞说,近些年,一些社会重大冤错案系经最高检提出再审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最终予以纠正。

顾永忠还呼吁,建立起独立于一、二审之外的专门再审特别程序,“一审定局,不再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无限地循环下来。”。

学者建议:

存在重大冤错可能的申诉案件指定异地复查

另一个问题是,针对刑事案件申诉,是否有必要建立异地审查制度。

“如果再审法院逾期不出具任何意见和结论,说明它可能没有能力纠正这个错案,应该由最高法院直接受理申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主任刘计划分析指出,在聂树斌案中,最高法就曾采取异地审查制度,“建议最高法院针对存在重大冤错可能的案件,应进行指定异地复查,尽快地结束马拉松式的申诉。”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7年12月,最高检曾印发《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根据规定,刑事申诉案存在“五种情形”最高检可指令其他省级检察院异地审查。

这五种情形是:最高检发现省级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原处理决定、判决、裁定有错误可能,且具有应受理不受理或受理后经督促仍拖延办理,或办案中遇到较大阻力,或存在回避等法定事由,当事人认为管辖地省级院不能依法公正办理,或申诉人长期申诉上访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或其他不宜由管辖地省级院办理的情形。

《规定》还明确启动异地审查的三种方式:最高检发现省级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有错误可能,且具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指令由其他省级院进行审查;省级院认为所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需要异地审查的,可以提请最高检指令异地审查;申诉人可以向省级院或者最高检申请异地审查。

据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生的调研显示,2013年,全国所纠正的24起重大冤案中,有9起系最高检启动程序纠正的,“最高检直接向最高法控诉的很少,大多是向省高院抗诉或者建议再审,或是向最高法发建议函,最高法再建议省级法院重审。

顾永忠认为,要建立申诉再审适用异地审查制度,“但不能普遍建立,要附加一定的条件,这一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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