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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7月起外牌车“开四停四”:在管控区域开4天后须停4天
(本文原标题;《定了!广州“开四停四”7月1日正式实施!》)
定了定了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
今日正式发布
“开四停四”将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实施后第一个月为执法过渡期
以便市民熟悉该管理措施
一分钟读懂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主要内容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开四停四”管控区域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期间
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期间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期间
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期间
即在上述时间内
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在管控区域内可正常通行
即无论行驶或停驶
均按停驶时间计算
违反管理措施如何计算和处罚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每次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7成市民支持
广泛听取民意 10天征求意见
7成市民支持并建议完善措施
4月17日至26日征求公众意见10天期间
收到市民意见3800多条
支持并建议完善措施的意见占比约7成
不建议采取管控措施的意见占比约2成
3条修改意见
广泛听取民意 10天征求意见
采纳了3条意见,进行优化完善
1
优化管控区域边界路段。
考虑到同泰路东行将进入管控区域内部,为便于通行同泰路的车辆绕行驶离管控区域,将与同泰路相连的广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也列为不受管控的路段。
2
完善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车辆类型。
针对市民建议考虑接送学生上学的外地校车上路意见,为保障跨市接送学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正常行驶,将非广州市籍校车列入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的车辆类型中,并设置了“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3
完善法定节日的表述。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条“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的表述,将《通告》中“法定节日”的表述修改完善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权威解读
一
哪些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不适用“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规定?
1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3
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
4
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二
当市民因紧急医疗抢险等特殊情况而违反了管理措施,怎么处理?
考虑到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因急诊就医、抢险、高考、奔丧等紧急特殊情况违反“开四停四”管理措施通行的,可向广州交警提出陈述和申辩,核实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
哪些类型的车辆可申请办理预约登记?
1
政务类。
外地政府驻穗办因公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2
商务类。
重点企业因商务需要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3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在外地市居住在广州工作、名下没有广州市籍中小客车,且不具备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申请资格,需长期频繁在管控区域行驶的个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
四
3类车辆预约登记的渠道,办理申请日期、登记成功后的有效期?
1
政务类。
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收集资料(无需网上提交资料),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2
商务类。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
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www.gzjd.gov.cn/cgs/html/hall
以后每年受理申请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一年(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3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接受网上申请。一次性办理,此后不再受理。
申请用户需关注“广州交警”公众号,在公众号“服务大厅”内选择相应链接填报信息。
审核通过后的车辆有效期为两年(至2020年6月30日)。
五
如何查询预约登记申请是否获得通过?
1
政务类。
由广州市协作办公室告知相关单位审核情况。
2
商务类。
申请企业可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是否获得通过。以后每年查询起始时间为6月28日。
3
相邻城市跨市通勤类。
申请人可在2018年7月31日以后自行登录网上申请平台查询申请是否获得通过。
六
符合条件的商务类重点企业可办理预约登记的数量?
1
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可申请3辆车。
2
由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入库的制造业骨干企业和上一年度纳税额超过2000万元的“两高四新”企业可申请2辆车。
3
广州市商务委员会认定为新引进的重点企业可申请2辆车。
4
其他企业:向广州市政府纳税达到5000万元的,可申请1辆车;向广州市政府纳税达到1亿元以上的,可申请2辆车。
温馨提醒
通告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有效期五年
为方便商务类企业和市民申请预约登记
预约登记工作将依托信息化系统
通过互联网系统完成预约登记
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可通过网上车管所或手机客户端填报信息
办理流程与《通告》同步在广州金盾网挂网
2018年6月1日至6月30日接受预约登记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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