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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社企业监管部原主任郑德刚被诉:隐匿国有资产欲占有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2018-06-21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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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刚

人民日报社企业监管部原主任郑德刚(正局级)受贿、贪污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管辖,由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日前,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郑德刚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郑德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建设、门市租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郑德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国有资产隐匿,意欲非法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未遂)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原题为《广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郑德刚受贿、贪污案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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