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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严打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的“内鬼”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8-06-25 14:12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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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6月25日,最高检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主要工作情况。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检察机关要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

“三大攻坚战”是指检察机关防范化解涉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等类案工作。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金融风险是当前突出重大风险之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

数据显示,2015年1月至2018年5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51835件70348人,提起公诉73650件114936人。批捕率、起诉率分别达74.5%和91.3%。

万春表示,办案中,检察机关注重贯彻宽严相济司法政策,准确区分金融领域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适度,既坚决打击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又严格把握相关犯罪入罪标准,避免以刑事手段过度介入经济纠纷。

万春同时指出,各地检察机关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监督审查,及时发现金融犯罪案件监督线索,强化立案监督,防止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以罚代刑现象。

“各地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与金融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在办理金融犯罪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侦、捕、诉的衔接与配合。”万春要求,在办案工作中检察机关需要坚持的法律原则和底线包括:一是坚持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办理金融犯罪案件,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二是坚持实质判断的基本方法,将“穿透式”监管理念运用到刑事司法中,深入分析各类金融活动的本质特征,正确区分金融创新与金融犯罪,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创新发展。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案人员注意区别对待、分类处理,综合运用刑事追诉和非刑事手段处置和化解风险,合理把握打击范围,做到打击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四是坚持司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特别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贯穿检察办案工作始终,同步做好释法说理、风险防控、追赃挽损等工作,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卫佳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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