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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学友演唱会实现逃犯“7杀”背后:逃犯为何敢现身公共场所

“平安北京”微信公号
2018-07-12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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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调雨顺萧敬腾,国泰民安张学友”

7月8日,河南洛阳警方通报,“歌神”张学友演唱会实现逃犯7杀!

本文图均为 平安北京微信公众号 图

除了这位助攻“庄主”,还有很多明星卧底“散户”——

大型活动俨然变身“自首现场”,而检查站和铁路、公交运输则是缉逃大户,仅今年春运期间,北京铁路警方抓获在逃人员305名。此外,旅店、网吧、户籍大厅,也借助相关系统捕捉了逃犯的踪迹。

除了常规的核查,凭借民警的职业记忆和火眼金睛,不少“确认过眼神”的偶遇,也让逃犯无处遁形——

只怪你吹牛太大声

不论执勤还是休息

从早点到夜宵

牙疼也要抓住你

调侃过后,静心一问:为什么会有这么多逃犯在公共场所被抓?

先来分析一下被抓的逃犯们是怎么想的。在普遍的认知里,逃犯逃犯,总该要有“逃”、“躲”、“藏”的样子,大模大样现身在蜀黍视野,是梁静茹给的“勇气”?

不知道自己被追逃

这种类型的逃犯,在警务实际工作中屡见不鲜:有跟他人纠纷后打了群架又各自散去,殊不知造成了轻伤以上危害后果的;有剐蹭他人车辆后逃逸,随后忘在九霄云外的;有对相熟对象实施了单次诈骗、敲诈后,以为只是“赚了点小便宜”的 ……

这样的逃犯,看似有些“委屈”,但“不知者不罪”这句俗语,在法律条文中是行不通的,不知道违法 ≠主观无过错,只要犯罪构成要件齐全,就不能逃脱法律制裁!

另外,不少朋友都认为,逃犯,都是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人员,其实不然。大众平时所知悉的,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更多被列入逃犯名单的人员,只在公安内部网络上显示,就像前文所述,涉嫌的罪名可能很轻,社会危害也不巨大。

侥幸以为不会被发现

不知你是否记得,前几年热播的电视剧《潜伏》当中有一个特务叫“盛乡”,化名“张国锋”的他原本叫吉思光,1998年在齐齐哈尔犯下抢劫袭警大案。辗转多地逃窜,最后因为“只会演戏”,便入了演员行当,参演多部影视作品。而他没想到的是,时隔13年,音变容改,却仍被抓获。

近年来,屡有藏匿多年逃犯被抓的新闻爆出,一方面归功于民警不懈坚持的责任和行动,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刑侦手段的进步,有带着新兴科技的人脸识别,也有常规却重要的身份核录。

在此,也提示广大群众,如遇民警依法盘查核录,请积极配合,表面上一片祥和的街面环境下也许正是波涛暗涌的抓捕行动。出示证件,简单方便;无理取闹,不仅浪费了警务资源,更有可能因妨碍公务触犯法律。

以为躲过了追诉时效

这种类型,一定是刻意忽略了《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所以说,改用一句影视剧标题:逃避不仅可耻而且没用!不管逃犯心中打着怎样的小算盘,请记住: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原题为《【蜀黍说】“歌神”到底是不是警方卧底?》)
    责任编辑:马世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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