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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酒店女总经理获刑:系赣州原市长冷新生“特定关系人”

江西政读
2018-07-17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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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新生

信息日报江西政读获悉,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南昌市某酒店总经理李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2007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李某与冷新生通谋,利用冷新生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接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共收受请托人所送财物合计238.988889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夏某系江西某公司董事长,2011年至2017年3月期间,为感谢得到冷新生及被告人李某在其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时提供的帮助,夏某先后五次送给被告人李某160万元,另以缴纳社保名义赠送7.188889万元。

(二)谢某系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2007年11月,为感谢冷新生在土地出让方面提供的帮助,谢某以帮被告人李某装修酒店的名义送给李某16万元。

(三)施某系广东某公司丰城生产基地负责人。2014年7月至2017年2月期间,为感谢并得到冷新生及被告人李某在其公司经营、承接工程项目时提供的帮助,施某送给被告人李某55.8万元。

2017年2月9日,被告人李某经传唤到案。

另查明,同案人冷新生具有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进贤县人民检察院已依法扣押被告人李某的涉案赃款238.988889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与冷新生通谋,利用冷新生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8.98888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的罪名成立。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某经侦查机关传唤到案后,主动、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与侦查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已退缴赃款238.988889万元,可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某的涉案赃款238.988889万元已由进贤县人民检察院扣押在案,该涉案赃款在江西省鹰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冷新生犯受贿罪一案中确定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辩护人辩称被告人李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的意见,与查明的受贿赃款均由李某收受的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遂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赣州市原市长冷新生“特定关系人”女经理受贿案一审宣判》)

    责任编辑:蒋晨锐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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