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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村民用外地辣椒冒充“樟树港辣椒”售卖被判商标侵权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23-04-15 12:5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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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湖南高院通报了2022年湖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和20个典型案例。其中案例九“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诉高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为典型案例。该案认为,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产品经营者,购进保护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地理标志产品在网上销售,同样构成侵权。该案为湖南省首例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内的经营者违法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案例。

挂满果实的樟树港辣椒树。澎湃新闻记者 谭君 摄

樟树港辣椒系湖南知名地标农产品。第11056297号“樟树港辣椒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核定使用范围为第31类辣椒(植物)。该协会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声明》,明确樟树港辣椒所划定的区域保护范围内,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4月20日为樟树港辣椒的休市期,休市期内生产销售的“樟树港辣椒”均为假冒产品。该协会经公证取证发现,2021年1月,高某在某购物平台经营的网店宣传案涉产品时,使用了“正宗樟树港辣椒”等文字,并在包装盒上使用了“樟树港辣椒”以及与第11056297号商标中图形部分完全一致的图形。

樟树镇早市的辣椒交易。谭志红供图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某在其经营的网店及销售的商品外包装盒上均使用了“樟树港辣椒”文字以及与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注册商标完全相同的图形,同时特别注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且发货地为樟树镇,足以使普通消费者认为其销售的产品来源于樟树港辣椒保护区域范围,为樟树港辣椒正品。因被诉侵权产品销售时间为樟树港辣椒休市期间,且当地农业服务机构证明该期间樟树镇内无任何村民有生产反季节樟树港辣椒的能力及技术。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通过辣椒特征比对,从外观形状、单颗质量、果柄长度、表皮颜色及纹路、果肉呈香和该辣椒的生产时间、生产地点等方面分析后明确认定高某销售的辣椒不符合樟树港辣椒特征,高某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所售辣椒系在樟树镇区域种植。综合涉案产品的知名度、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合理的维权费用、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量等情况,并考虑到樟树镇辣椒产业协会对本地村民应当以指导为主、不应以获利为目的。遂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10 000元。一审判决后,高某未提起上诉。

湘阴市市场监管局查获的假辣椒。湘阴市监执法大队供图

湖南高院认为,地理标志是用以标识某产品来源于某地区,该产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与该地理来源有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内的村民本有无偿获取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权的合法途径,但其若利用保护区域内村民的身份,将区域外的产品冒充区域内的产品,同样构成商标侵权。本案在2022年4月26日通过抖音平台直播开庭并当庭宣判,有超过2万人在线观看并热烈讨论,多家媒体对该案进行了报道。本案的审理以及裁判有利于教育引导地理标志区域内外的相关产品经营者提高品牌保护意识,主动规避地理标志侵权行为,合法申请地理标志授权许可,也有利于促进地理标志产业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谭君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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