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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毒品线索,中山南头最高奖励40万!
南头镇举报“涉毒”违法犯罪 奖励办法
为推进全国禁毒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涉毒”犯罪斗争的积极性,主动协助我镇公安机关全力清除“毒瘤”,力争在“全民禁毒”工作中取得好成绩,经镇委镇政府同意,公安分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组织领导
略。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实名或匿名方式,通过以下举报方式举报:
1.电话举报:0760-23184000,23184009;手机:18028330110、13590898452、13590898398(可接收短信);
2.举报邮箱:NTGA110@163.com;
3.书面举报:中山市南头镇南头大道3号南头公安分局刑侦大队 收,邮编:528427。
三、奖励对象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是指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向南头公安分局举报全市范围内涉及“涉毒”违法犯罪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或外籍人士。
本办法所指举报人不包含在公务活动中发现“涉毒”违法犯罪活动及线索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
四、奖励办法
本办法重点针对“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或线索的举报,奖励以举报或协助破获案件的性质、情节为参考依据。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后,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举报吸食注射毒品或售卖毒品的人员,经查证,每抓获一名奖励1000-1500元。
2.对举报毒品加工点的,经查证,每捣毁一个奖励2万元。
3.最高可对举报人奖励40万元。
本方案与现«南头镇举报“黄赌毒”违法犯罪奖励办法(2017年公布)»有重复奖励的,只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五、奖励审批程序
(一)对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在案件侦破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南头镇举报“涉毒”违法犯罪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意见,由办案单位和分局审批后报镇领导审批。
(二)奖励金审批后,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前来领取。举报人直接到公安机关领取奖金不便或有困难的,可写出委托书委托他人代领。
(三)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安机关指定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严肃财经纪律,分局指挥中心加强对奖励资金申报和发放的管理,专款专用。发现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同一违法犯罪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南头公安分局。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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