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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条”成为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宁海经验”

2018-07-31 14: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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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宁海县首创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被写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这一制度还得到了中央深改办推广,获评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日前,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宁海首创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宁海经验”与“枫桥经验”“后陈经验”一起写入该《决定》并将得到全面推行,一起助推清廉村居建设。

“36条”是什么?

宁海“小微权力清单36条”是一种着力编织关注村级“小微权力”的笼子、建构起了以权力清单为进路的农村治理模式。其以加强农村“小微权力”监督为重点,以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为核心,以优化服务群众机制为落脚点,依据“全面清权、标准配权、公开晒权、按图行权、依法制权”五个依次推进又紧密相扣的运行系统构设出农村小微权力法治化、规范化的运行体系,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障。

早在2014年,宁海县就着眼于农村小微权力的规范使用,首创颁布了《宁海县村级权力清单三十六条》,晒出涉及集体管理事务的19个事项和17项便民服务举措,让村干部手中的小微权力首次有了明确的“边界”,也真正把权力放到了老百姓眼皮底下运行。宁海县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探索实践,对“36条”进行修订完善。今年4月,推出了新版“36条”,使这一制度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乡村振兴战略、“六争攻坚 三年攀高”行动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度融合,基本实现了把县乡村三级权力联动关进制度笼子的目标。

宁海县如何落实“36条”?

36条写入村规民约

在全力打造“三治融合”村的进程中,始终以“36条”为抓手,在村级组织换届中完成村民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程序,依法将36条写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严格执行五议决策法、村务公开、群众评议等规定。

把村级决策权、监督权交给村民代表,保障了村民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在制度上落实了村级选举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真正做到一切工作有程序,一切程序有控制,一切控制有规范,一切规范有依据,解决了基层民主四条腿不平衡问题,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得到了充分体现,实现了从“为民做主”到“由民做主”的转变,使村民自治和依法治村有机结合,走上了村民自治的正确道路,为“三治融合”村创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落实“36条”的成效

宁海县深入落实“36条”,既补上了国家关于依法治理乡村没有具体化法律法规的短板,又实现了基层依法治村的目标。

构筑了基层不能腐、不敢腐的体制机制,铲除了村干部滋生腐败的土壤,根本上改变了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明确了村监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旗帜方向,做实了中央关于加强村务监督工作的决策部署,很好地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彻底打通了公共政策下村的“最后一公里”完成了国家治理和村民自治的对接。彻底改变了农村普遍存在的半拉子民主现象,实现了村级选举民主到治理民主的制度转变。

乡村治理中心

“36条”的全面推行,为加快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提供了保障。

来源:宁波市普法办、宁海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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