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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故意伤害案发回重审21年后将开庭,真凶多年前已获刑

澎湃新闻记者 庄岸
2018-08-07 16:13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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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徐昕收到的开庭通知。徐昕 图

等了近21年,因卷入命案被“疑罪从挂”多年的河南夏邑县农民张玉玺,终于等到了开庭。

8月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张玉玺处获悉,8月6日,他从夏邑县法院拿到了开庭传票,通知他2018年8月14日到庭。

此前,张玉玺的辩护律师也接到了出庭通知:夏邑县法院将于8月14日开庭审理张玉玺故意伤害案。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张玉玺卷入一起邻里斗殴纠纷,对方一人死亡,他随后被抓并被起诉。

起诉书显示,夏邑县检察院对张玉玺提起公诉的时间是1997年4月15日。检方指控,在上述殴斗事件中,张玉玺手持铁叉猛击张超明的额顶部,致使张超明当即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5年后的1997年5月19日,夏邑县法院认定张玉玺同他的堂兄弟等人手持铁叉和棍棒击打在受害人的额顶部,致使受害人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玉玺有期徒刑11年。

张玉玺不服上诉,称自己没有用铁叉打受害人。据央广网报道,他称自己在斗殴开始之后便被打伤,事发时并没有见到死者。1997年10月28日,商丘中院二审裁定,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玺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但此后4年案件重审没有进展,2001年7月19日,夏邑县法院又一审认定张玉玺的堂弟张胜利是凶手:张胜利持木棒猛击受害人头部,致其颅骨粉碎性骨折,经抢救无效死亡,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张胜利有期徒刑13年。即导致张超明死亡的致命伤,是由张胜利造成的,而非此前判决中所认定的张玉玺。

张胜利在一审判决后未提出上诉,早已刑满出狱。

2001年9月11日,已遭羁押9年的张玉玺被从夏邑县看守所释放。释放证明书称,张玉玺“经取保候审,予以释放”。

此后,张玉玺案被“疑罪从挂”17年,直到今年7月,他再次收到夏邑法院的取保候审通知书,取保期限为12个月。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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