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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号8月10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根、肖孟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法〔2018〕2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刘立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大法官,肖孟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强
2018年8月1日
(原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刘立根、肖孟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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