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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马克思与“共同体”理念的发展

J.希利斯·米勒 著;陈广兴 译
2023-06-07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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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中的共同体》,J.希利斯·米勒 著  陈广兴 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23年2月

英语中community(共同体)一词,源自拉丁文communis,意为“共同的”。从词源学意义上看,“共同体”概念形成于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时期,其思想的起因是对人类群体生存方式的探讨。早在公元前,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在其《理想国》中以对话与故事的形式描绘了人类如何实现正义和理想国度的途径,并展示了其心目中“真、善、美”融为一体的幸福城邦。柏拉图明确表示,“当前我认为我们的首要任务乃是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了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铸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亚里士多德在其《政治学》中提出了城邦优先于个人与家庭的观点。他认为,个体往往受到其赖以生存的城邦的影响,并从中获得道德感、归属感和自我存在的价值。“我们确认自然生成的城邦先于个人,就因为个人只是城邦的组成部分,每一个隔离的个人都不足以自给其生活,必须共同集合于城邦这个整体才能让大家满足其需要……城邦以正义为原则。由正义衍生的礼法,可凭此判断人间的是非曲直,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城邦不仅是人们生存的必要环境,而且在本质上具有塑造人的重要作用,使人懂得正义和礼法。自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以降,现代西方多位重要思想家如洛克、卢梭、黑格尔和马克思等也对个体与城邦的关系、城邦内的人际关系以及社会的公道与正义等问题发表过各自的见解,并且不同程度地对人类共同生存的各种模式进行了探讨。

应当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共同体思想主要起源于德国社会学家斐迪南·滕尼斯的《共同体与社会》一书。滕尼斯在其著作中采用了二元对立的方式,将“共同体”与“社会”作为互相对立的两极加以阐释,认为前者的本质是真实的、有机的生命,而后者则是抽象的、机械的构造。 在他看来,“社会的理论构想出一个人的群体,他们像在共同体里一样,以和平的方式相互共处地生活和居住在一起,但是,基本上不是结合在一起,而是基本上分离的。在共同体里,尽管有种种的分离,仍然保持着结合;在社会里,尽管有种种的结合, 仍然保持着分离”。他直言不讳地指出,“共同体是持久的和真正的共同生活,社会只不过是一种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生活。因此,共同体本身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生机勃勃的有机体,而社会应该被理解为一种机械的聚合和人工制品”。值得关注的是,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中从三个层面对“共同体”展开论述:一是从社会学层面描述“共同体”与“社会”作为人类结合关系形态的基本特征;二是从心理学层面解释在“共同体”与“社会”两种形态中生存者的心理机制及其成因;三是从法学与政治学层面阐释这两种人类生存的环境所具有的法律与政治基础。此外,滕尼斯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出发,将血缘、地缘和精神关系作为研究共同体的对象,分析了家族、氏族、宗族、乡村社团和行会等共同体形式,并指出这些共同体存在的核心物质条件是土地。而在滕尼斯的参照系中,与共同体相对的“社会”则是切断了有机、自然关联的现代市民社会,维系社会的条件不再是自然、有机的土地,而是出于个人利益更大化需求所缔结的社会契约, 其标志性符号则是流动的、可交换的货币。在分析共同体与社会两者内部的个体心理差异时,滕尼斯别开生面地使用了“本质意志”与“抉择意志”两个概念,并认为前者源于有机体,是不断生成的,其情感要素从属于心灵整体,而后者则纯粹是人的思维与意志的产物。从滕尼斯对共同体概念的提出与分析中,不难发现共同体理论内部两个重要的问题域:一是共同体或社会群体的结合机制,二是社会形态

的演变、发展与共同体之间的关联。上述两个问题域成为后来共同体研究与理论建构的重要内容。今天看来,《共同体与社会》一书对共同体思想最大的贡献在于系统地提出了自成一体的共同体理论,其二元框架下的共同体概念对现代西方的共同体研究产生了重要影响。显然,滕尼斯提出的共同体概念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说服力,不仅为日后共同体研究提供了宏观的理论框架,而且也在研究方法上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19世纪下半叶,西方共同体理论建构步伐加快,并折射出丰富的政治内涵。对政治共同体的探索因其在社会生活和历史进程中的重要性占据了政治与哲学思考的核心地位。缔结政治共同体所需的多重条件、复杂过程和理论挑战引起了一些西方思想家的兴趣与探索。

卡尔·马克思对人类的政治共同体构想具有革命性的突破。尽管马克思的理论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共同体的系统表述,但他的共同体思想贯穿于他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一系列问题的论述之中。马克思在引入阶级意识的同时,建构了一种具有未来向度的政治共同体形式。如果说强调民族意识的共同体思想认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纽带是建立在共同生存的空间之上的民族意识与精神情感,那么,在1848年欧洲革命的大背景下,马克思批判性地思考了此前法国大革命所留下的政治智慧和哲学资源,对社会结构的演变与人类结合方式进行了深刻思考与深入探索,指出阶级意识和共同发展理念是促使人类结合相处的强大而又根本的联系纽带。马克思将人的阶级意识,经济地位以及是否从事劳动视为明显的身份标记,从而为无产阶级政治共同体的建构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马克思先后提出了“自然的”“虚幻的”“抽象的”和“真正的”共同体的概念,并对人在不同共同体中的地位、权利和发展机会做了深刻的阐释。他认为,只有“真正的”共同体才能为人提供真正自由的发展空间,才是真正理想的、美好的生存环境。“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显然,马克思的共同体思想体现了深刻的政治内涵和伟大思想家的远见卓识,对我们深入研究文学中命运共同体的性质与特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近半个世纪以来,命运共同体在西方文学批评界同时引起了马克思主义文学批评家和解构主义批评家的高度关注。作为历史最久、书写最多的文学题材之一,共同体备受文学批评界的重视无疑在情理之中。英国马克思主义文学理论家雷蒙德·威廉斯在其《漫长的革命》一书中对社会、阶级和共同体的性质与特征做了深刻阐述。他认为工人阶级是处于社会底层的贫困群体,“在许多人看来,工人阶级的名称仅仅是对贫穷的记忆”。威廉斯明确指出,很多人并未真正理解共同体的性质,“如果我们不能采取现实主义的态度看待共同体,我们真实的生活水平将继续被扭曲”。而法国著名解构主义批评家雅克·德里达则认为,“共同体若要生存就必须培育其自身免疫性,即一种甘愿破坏自我保护原则的自我毁灭机制”。值得注意的是,威廉斯和德里达这两位在当代西方文学批评界举足轻重的学者对待共同体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前者倡导“无阶级共同体”的和谐共存,而后者则认为“每个共同体中都存在一种他称之为‘自身免疫性’的自杀倾向”。显然,20世纪下半叶西方批评家们对共同体态度的分歧正在不断加大。正如美国著名批评家J.希利斯·米勒所说,“这些概念互相矛盾,他们无法综合或调和”。从某种意义上说,现代共同体思想在西方文学批评界的分化与20世纪西方社会动荡不安和现代主义及后现代主义文学对共同体的怀疑和解构密切相关。

(本文节选自《小说中的共同体》,J.希利斯·米勒 著  陈广兴 译,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23年2月出版。)

    责任编辑:韩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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