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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调解结两案,“借车”矛盾终化解

2023-06-21 15:3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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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亲戚朋友开口借车,你会怎么做?是碍于面子和情谊不得不借?还是想个办法礼貌拒绝?出了事故,我们又该如何自处?

近日,沛县人民法院栖山法庭就审理了一起朋友间因借用车辆而产生的纠纷。

王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某日张某以急需用车为由向王某借车,碍于情面,王某将车辆借给了张某。却不想张某驾车时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车辆也受损严重。

事故发生后王某与张某进行车辆赔偿协商,商议由张某购买涉案车辆,车辆价款76000元,但张某支付购车款后,双方就车辆买卖产生争议,王某退还了部分购车款后余款拒不退还,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剩余购车款38000元及相应利息。沛县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王某返还张某购车款38000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王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张某已申请执行。

好心借车竟然成了被告,心中有气的王某十分不服,于是也起诉要求张某赔偿车辆损失三万余元。张某认为,虽然交通事故确实给王某造成了损失,但主张损失三万余元过高。

眼看两位多年好友因借车一事心生怨怼,承办法官及时引导双方念及往日情谊稳定情绪。审理中又了解到张某申请执行王某的案件情况,从双方互负债务这一点出发,找到了调解切入点,当场联系执行法官共同组织调解。

两位法官从法、理、情三个角度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告知王某强制执行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释明双方诉讼成本,一方面从多年友谊出发让双方进一步解开心结。

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同意赔偿王某车辆损失22500元,可以从王某应返还的购车款中扣除,王某也表示同意扣除车辆损失款项后,返还张某剩余购车款15500元。

最终两起案件在王某当场给付张某15500元,张某当场书写撤回执行申请书的场景中拉下帷幕,朋友间因借用车辆产生的纠纷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

出借汽车给他人使用而造成事故,车主如有过错也需承担责任。

借车怕出事,不借伤感情,确实两难。当有亲友需要借车时,一方面要尽量避免以下风险,比如:车辆存在隐患(如已过年审、刹车故障等)、借用人没有驾驶资格(无证、证被暂扣、证照不符等)、借用人可能涉嫌酒驾或毒驾等等。另一方面尽量形成书面协议“约法三章”,明确责任,防止扯皮。

总之,借车需谨慎,情谊可长存!

原标题:《一次调解结两案,“借车”矛盾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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