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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通报北京昌平一公司违建大棚房案:20人被问责

澎湃新闻记者 赵实
2018-08-21 11: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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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对京津冀地区农业大棚改建私家庄园(俗称“大棚房”)问题开展了联合督察,同时对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初步排查,查处了一批违法建设“大棚房”,并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触碰耕地红线获得个人违法利益,或由于渎职、失职导致违法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进行了查处。

8月21日,自然资源部召开“大棚房”问题专项整治媒体吹风会,通报了14起“大棚房”问题重大典型案件,涉及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安徽、河南等地。其中,北京昌平的一起案件违法建设“大棚房”84栋,昌平区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被问责,涉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

自然资源部国家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负责人马素兰在会上通报了上述案件的细节,为北京市昌平区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大棚房”案。2009年起,北京六合成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崔村镇南庄营村1.48公顷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公顷)违法建设六合成私房菜餐厅、温馨家园残疾人康复中心、宿舍等建筑物,并有84栋大棚改变农业用途。原北京市国土资源管理局昌平分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查处。

目前,该项目违法建设已强制拆除,案件涉嫌破坏耕地罪,现已刑事拘留2人。北京市对昌平区委、昌平区政府党组、市规划国土委昌平分局党组、昌平区委农工委、昌平区崔村镇党委等5个党组织和20名相关责任人问责,分别由有管辖权的党组织做出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政务记大过处分5人,政务记过处分5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谈话诫勉问责5人。涉及局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5人,一般干部2人。

此外,山西省晋中市丰沃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销售“大棚房”案中,晋中市委、市政府责令榆次区委书记、区长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市纪委监察委对榆次区分管副区长刘某给予党内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榆次区委对区农委、国土、工商三个部门和乌金山镇等相关单位的15名相关责任人做出处分决定。

    责任编辑:钟煜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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