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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对网络侵害说不

2023-07-10 14: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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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的飞速发展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但一些不被察觉的风险也随之而来。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该如何保护,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难题之一。

文 | 桂芳芳 张温文

让未成年人享受到科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又能免受互联网带来的副作用,家庭、学校、社会该做些什么,又该怎样做呢?

青少年的心智还没发育成熟,对待风险的意识非常淡泊,因为自我保护的能力薄弱,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2018年6月1日儿童节这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利用互联网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有拐卖猥亵儿童、敲诈勒索等刑事犯罪,还有侵犯未成年人名誉权、隐私权的民事纠纷。网络时代,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急需得到密切关注。

网约车司机侵犯未成年人

小雪上小学五年级,家住郊区,平时都是父母开车接送她上下学,但偶尔父母出差,就会通过约出租车的方式来接送她。2016年3月的某天,小雪的父亲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林某的车,让他将女儿送到学校。没想到,当车开到学校门口附近时,林某对小雪进行猥亵。随后,又将小雪载至行人稀少的路边,想在车内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但由于林某自己身体的原因未能得逞。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林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同时又违背女性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女性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一人犯数罪,且受害人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均应从重处罚。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判处林某强奸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3年。

随着手机和互联网的盛行,网约车变得便捷实用。同时,也因为发展速度过快,监管出现了许多漏洞,这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甚至法律问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很薄弱,乘坐交通工具时,如果父母没办法亲自陪伴,也要尽量委托其他亲友陪同。当然,网约车平台及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监管,保障乘车安全。

互联网诈骗未成年人案件多发

10岁的晓亮在网上玩儿游戏的时候,看到一条“传授电脑技术,手把手教做外挂、永久开通游戏会员”的虚假信息,便通过QQ与发布信息的刘红取得了联系。刘红告诉他,要学游戏外挂必须缴纳学费,晓亮便通过父亲的“支付宝”向刘红支付了费用。而后,刘红通过网络多次向晓亮出售与其宣扬不符或不能使用的游戏外挂,骗取晓亮13万余元。晓亮父母发现后立即报警,最后调查发现,这个号称网络专家的刘红不过是个刚刚成年且只有初中学历的女工。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多次骗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但因为如实告知了罪行,并且她的家人代她偿还了经济损失,获得了晓亮和家人的谅解,最后酌情从轻处罚,判处了有期徒刑3年。

随着网络的发达,网民呈现低龄的趋势,孩子们缺少独立的经济能力,又有消费的需求,这就很容易成为网络诈骗的目标。父母要加强对子女消费观念的教育,密切关注自己电子支付产品的转账记录,避免出现晓亮这样的情况。

互联网民事侵权不容忽视

小蕾是一名初中生,由于网瘾、厌学等原因,被父母送到了一家帮助孩子戒除不良习惯的机构。在此期间,有媒体与该机构取得联系,希望进行采访。而该媒体与一家网络公司签订了协议,许可网络公司转载采访照片。

在采访结束后,这家网络公司刊出了一组名为《探访戒网瘾学校》的照片和文章,其中第一张照片就是小蕾的正面照,整张照片没有做任何模糊处理,图片配有说明:“该机构是一所戒网瘾学校,学校通过军事化管理帮助青少年戒除网瘾。目前,类似的戒网瘾学校在中国已多达250所。为了帮助孩子戒除网瘾,很多父母将孩子送到戒网瘾学校,让他们接受心理测验和军事化训练。”此外还有一张照片是小蕾穿着便装和另外两个穿着迷彩服的女生交谈,配的文字是“一名刚到中心的女孩正与其他学生交谈,在父母的要求下,这名女孩到这里戒瘾。”由于这家网络公司在国内具有很高的影响力,照片和文章被大量点击和转载,很快让小蕾周围的人知道她去了戒网瘾学校,给她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小蕾的父母认为网络公司侵害了女儿的隐私权、名誉权,将其告上了法庭。

法院在审理之后认为,这家网络公司没有对小蕾的照片进行模糊处理,而且所配的关于戒除网瘾的文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同时,因为照片的大量转发,使得小蕾的名誉权也受到了侵害。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属于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终,这家网络公司被判处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律师说法

因为互联网,新闻的传播速度远远超出了传统媒体。尤其是自媒体和社交媒体的兴起,为我们获取信息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加大了大众隐私和名誉的保护难度。侵犯隐私和名誉的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而且未成年人的成长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保护。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也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在公布典型案例之后的警示:所谓新闻自由,并非毫无边界,网络服务提供者在转载新闻时,应承担法律规定的审慎义务,特别是在关涉未成年人或重大敏感事件时要更加慎重,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这里,想要告诉各位父母和媒体,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不仅受法律保护,而且对未成年人来说非常重要,不要心存“未成年人什么都不懂”的误解,这将对未成年人造成极大的伤害。

互联网时代的未成年人所处的成长环境前所未有,如何让他们健康成长,需要各界力量的共同努力。社会各界需坚守各自的职业道德,父母不仅要注重对子女身心的教育,还要在其遭受侵权时,给予维权支持。另外,未成年人也要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不要轻易被迷惑欺骗,注意保护自己的同时也不要去侵害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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