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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好地失败”:罗内尔性侵案、学术的权力与知识的窘境

Masha Gessen/文 卢南峰/编译
2018-08-28 11: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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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保密调查

近期,纽约大学教授、著名女权主义者和性学理论家艾维托·罗内尔(Avital Ronell)被前博士生尼姆罗德·赖特曼(Nimrod Reitman)指控长达三年的性骚扰和性侵犯。由包括著名女权主义学者朱迪斯·巴特勒在内的51位学者签署的递交给纽约大学行政部门的“背书”联名信在网上流出,引发学界内外轩然大波,将欧美知识界卷入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共讨论。

罗内尔案之所以特别,并不仅仅是因为被指控者是声名卓著的哲学家和性学家,更因为案件本身的复杂性:66岁的年长女性被控侵犯34岁年轻男性,当事双方都是公开的同性恋,被控者是著名的女权主义者和性学理论家,为期11个月的调查在保密中进行,而签署“背书”信的许多学者毕生都在批判权力结构。

纽约大学宣布了对罗内尔一年期的无薪停职处理,然而这一处理结果却并未让汹汹舆论偃旗息鼓,赖特曼已经向纽约最高法院起诉罗内尔和纽约大学。8月16日,罗内尔通过代理人发表声明:“无条件否认所有指控。”而最早在联名信上签名的哲学家齐泽克于8月19日再次发声,直言不讳地质疑赖特曼的动机。另一面,巴特勒则于8月20日发表公开信,就自己为罗内尔的“背书”的行为道歉。

8月25日,《纽约客》网站刊发了署名马夏·格森(Masha Gessen)的评论报道,格森采访了诸多与此事件相关的当事人,将各方针锋相对的说辞呈现在报道中,梳理了这个自#MeToo运动兴起以来最为复杂的案子。在格森看来,罗内尔促使知识分子做他们该做的工作——处理具有高度复杂性的事物。#MeToo运动由此进一步走向社会权力最幽微的层面,在其引发的所有思考和反思中,罗内尔案让#MeToo运动往“更好地失败”前进了一步,该案及其引发的讨论萌生了“无望中的一线希望”。

该案件最早进入公众的视野,是因为一个哲学博客上泄露的一封联名信草稿,信件写于5月11日,签署人是51位知名学者,其中许多是女权主义者,毕生致力于挑战根深蒂固的权力体系。信件强调了罗内尔的声名与影响,并暗示解雇罗内尔有损于纽约大学的声誉。在格森看来:“这是一封可怕的信件,许多签署人没有参与起草,它不仅基于有缺陷的信息,而且实际上完全没有信息。”因为联名信签署时,罗内尔案还处于纽约大学的保密调查中。

保密调查的法律依据是美国教育法修正案第九条(Title IX),由尼克松总统于1972年签署,其原文是:“在接受联邦财政资助的任何教育项目或活动中,任何美国人不得因性别而被排除参与、被剥夺权益或受到歧视。”校园内的性侵犯和性骚扰被认为剥夺了受害者平等和接受教育的权利。美国院校大多设有专门处理性骚扰的部门,即“第九条”办公室,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受害者拥有绝对的主动权。他们可以决定是否举报,是否将相关信息共享给其他部门,同时也可以随时撤销举报,除非校方认为事态严重。案件双方的信息都会被严格保密,只有少数相关人员能够拿到。

“艳俗的浪漫小说”

8月13日,《纽约时报》发表了一篇题为“当女权主义者被指控,#MeToo将会怎样?”的文章,详细介绍了赖特曼对罗内尔的指控。作为回应,罗内尔发布了她提交给“第九条”调查员的材料和抗辩。与此同时,赖特曼发起了针对罗内尔和校方的诉讼。8月16日,赖特曼向纽约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格森称其诉状“就像一部艳俗的浪漫小说”,它讲述的故事分为几章:“罗内尔在巴黎对赖特曼实施性侵犯”;“罗内尔向赖特曼要求‘修辞缓冲’(Rhetorical Cushioning)”;“罗内尔不请自来搬进赖特曼的公寓”;“罗内尔惩罚赖特曼的离开”。

在最后一部分,赖特曼宣称罗内尔积极破坏他的求职活动,有一次甚至打电话给普林斯顿的一位同事,建议其不要雇佣赖特曼。2017年7月,在纽约大学完成学业两年后,赖特曼最终向大学投诉罗内尔,指控其性侵犯、性骚扰、跟踪和报复。

诉状第26页上的一段话可能有助于解释赖特曼为什么等了这么久才提起诉讼。根据诉状,另一名学生以种族歧视为由,发起了对罗内尔的“第九条”指控;据称,罗内尔“向赖特曼承认,她曾在其他大学散布有关原告的谎言,企图破坏这名学生的职业生涯。罗内尔拒绝提及原告的姓名,而是在其他学生和教职工面前称她为‘讨厌鬼’,并公开向赖特曼和其他人表示,为了报复,她会毁掉这名学生的职业生涯。”而罗内尔否认了这些指控。

在随后的调查中,罗内尔的律师玛丽·D·多尔曼(Mary D. Dorman)向纽约大学提交了一份回应,在回应中,罗内尔否认与赖特曼有任何身体接触。她指出,根据系里的政策,赖特曼在纽约大学就读期间可以自由地,甚至被鼓励更换指导老师,但他没有。罗内尔的律师提交的文件嘲弄了赖特曼在桑迪飓风过后一周的记述:“所以,尽管罗内尔教授住在他公寓的‘大约一周时间里’,每晚都会‘摸他的腰、胸和臀’,根据赖特曼的叙述,他仍和她睡在同一张床上,而不是挪到沙发上睡觉。”根据罗内尔的说法,她只在赖特曼的公寓里待了两个晚上,他们在不同的时间睡觉。罗内尔引用赖特曼发给她的辞藻华丽的邮件信息:

我亲爱的、特别的艾维托……我要感谢你无尽的理解和体恤,这些都是无法估量的,我只能报以温柔和爱。我非常感谢你带我渡过这个难关。我不知道没有你我该怎么活。你是最棒的!!!我太爱你了,我的快乐,我的奇迹,致以永远的吻和奉献。—n

而就在几天前,在给朋友的一封电子邮件中,赖特曼称罗内尔为“怪物”。赖特曼将这个事实作为虐待的证据。而在罗内尔的反驳中,她说这证明不了什么,因为同一时间他也写给她一些过分的情话。

赖特曼在诉状中称,他曾在不同时间与纽约大学的两名雇员谈论过所谓的虐待,他说他们都没有帮助他;罗内尔的回应表明,两名雇员都否认曾与赖特曼讨论过这一话题。总之,罗内尔把赖特曼描绘成一个好打官司而反复无常的人:她声称,赖特曼为了早点拿到毕业证而起诉自己的高中,在申请美国的研究生院之前,他曾尝试过好几种职业,他将人生中大部分时间都用在沮丧和思考自杀问题,他对过去的导师们充满怨恨,对现在的导师也很容易盛怒不已。

在格森对赖特曼的采访中,赖特曼称罗内尔的辩解是“谴责受害者惯有的脚本”。他承认,在来纽约之前追求了其他学位,也有过一段短暂的钢琴演奏家生涯。赖特曼称,大概在2013年5月前后,罗内尔说,她把她和赖特曼的关系告诉了一个叫朱蒂(Judy)的人,并得到一些关于控制嫉妒情绪的建议。赖特曼认为“朱蒂”就是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性学理论家、教授朱迪斯·巴特勒。但巴特勒毫不含糊予以否认:罗内尔从未和她谈论过赖特曼;她可能谈到了自己的心理状态,但她没有提到赖特曼的名字,也没有谈论与研究生的关系。巴特勒说,读到《纽约时报》的文章时,“我和其他人一样震惊。”

“被控者自身的脆弱性暴露无遗”

纽约大学的调查发现,罗内尔存在身体和言语上的性骚扰,是“到处渗透的,足以改变赖特曼学习环境的条件和状况”。大学将其停职一年。《纽约时报》的这篇文章引发了一场舆论风暴。早前,两名研究生传布了一份支持罗内尔的请愿书,但现在其他学生开始公开反对她。其中一位名为安德烈·龙·朱(Andrea Long Chu)的跨性别女性曾担任罗内尔一学期的助教,她在推特上说,根据自己的经验,这些指控是可信的。格森采访了朱,她的部分回复如下:

如果事情不遂其所愿,她会很生气。在一次课上,她突然停止讲课,让所有人休息,指责学生让她感到精疲力尽,好像他们都在迫害她。她似乎是在这样一种假设下行事:总有某人在某地迫害她,她将保护她免受迫害变成身边人的任务:奉承她,安抚她。因此,我怀疑她真的把这种关系当成是赖特曼出于爱和钦佩的选择,这是一种保护她不受迫害的关系——因此,他在诉讼中指控她所谓的“修辞缓冲”,他声称她要求他使用夸张的深情语气,侵犯的指控陈述从字面上解释了什么是“缓冲”:“让我感觉被爱。”

所以,这和学术界典型的男性掠食者不同,后者真的认为其地位让他们有权操他们的学生。我认为,可以肯定的是,艾维托真的受到了迫害:当然,学院里没有一个女人能够逃脱大学无情的厌女症,尤其是连她也这么做的时候。但现在似乎发生了什么(这只是我自己的观点),尽管她有地位、权力和名声,她仍然认为自己是脆弱的研究生,需要照顾和保护,例如,她仍然认为自己是赖特曼自我描述的那种受害者。

格森认为,罗内尔案的积极意义在于“它激励一些非常聪明的人公开思考性骚扰问题”。朱的回答部分解释了这个案子让人感觉如此超现实的原因:被控者自身的脆弱性暴露无遗。但朱也在关于“性骚扰”的讨论中谈到了骚扰的本质——根本就不需要性行为。布鲁克林学院(Brooklyn College)的政治学教授科里·罗宾(Corey Robin)在《高等教育纪事报》(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上进一步阐明了这一点:“罗内尔最大的要求是他的时间、他的生命、他的注意力和精力,远远超过了一名指导老师对被指导者的合理要求。”同样在《高等教育纪事报》上,朱迪斯·本特勒对她所签署的那封集体联名信表示后悔。

另一位罗内尔的早期辩护者、纽约大学社会与文化分析教授、多个重要的同性恋性学文本的作者丽莎·达根(Lisa Duggan)利用这一案件讨论#MeToo时代的正义。在达根看来,大学是一种特殊的私立团体,更加关注自身的责任风险,而不是彻查案件。达根还指出,大学调查人员可能不太适合解读他们所审查的材料:把两位文学学者(两人都是同性恋)之间充满暗喻的、加密的电子邮件函件作为性关系字面上的证据,可能是错误的做法。尽管如此,达根写道:“即便这些交流完全出于双方自愿,没有任何性接触的迹象,他们也会引发指导老师/学生关系的界限问题。”指导老师的巨大权力与这种表达方式兼容吗?如果不是,那底线在哪里?

格森写道,许多卷入罗内尔案的学者职业生涯的大部分时间都在研究权力,这可能给了我们一个最终承认所有关系中都存在权力不平衡的机会,在两个人的互动中双方都在行使某种权力。格森批判了齐泽克对罗内尔的辩护,格森认为,即便每个人看起来表现得都很糟糕,并不意味着每个人表现得同等糟糕,或者对败坏的关系负有同等责任。

罗内尔的“教学法”

而与齐泽克文章一同发表的博客里有一段杰里米·费尔南多(Jeremy Fernando)的视频,后者正担任纽约大学欧洲研究生院研究员,而罗内尔正是该院教授。视频拍摄于2015年,题为“追随我的老师”,费尔南多坐在一张他和罗内尔的大型投影照片前,他说:“我亲爱的老师艾维托总是提醒我,思想和我们身体的运动总是潜在地交织在一起。”在将近40分钟的时间里,他谈到爱是教学和学习的前提,身体同时是知识和爱的场所。很明显,这个演讲充满了爱。

罗内尔用精神分析术语“移情”(transference)来描述她与学生的亲密关系。她并不是第一个这样做的后结构主义女权学者,也不是第一个因此惹上麻烦的人——或者走得太远。26年前,威斯康星大学密尔沃基分校的两名研究生对学者简·盖洛普(Jane Gallop)提起性骚扰指控,她最终被认定违反了一项禁止双方自愿恋爱关系的规定,而大学没有发现能够支持其他说法的证据。两个相隔二十余年的案子有着惊人的相似性。

另一种对罗内尔教学法的不同看法来自脸书上流传的一段匿名引用,作者拒绝了格森的采访:

我们不需要谈论艾维托·罗内尔的性骚扰,我们应该谈论罗内尔和她那一代人所说的“教学法”(pedagogy),以及什么样的行为仍然可以用“天才”去开脱。当人们谈论性骚扰时,它仍然处于符号秩序的逻辑中——性穿透(penetration)、身体部位——我很怀疑你能在这个案子里找到这些。但罗内尔案关乎操纵和精神暴力的……罗内尔通过恭维将学生和年轻教员拽到身边,然后碾碎他们的自尊,在别人面前羞辱他们,直到他们觉得,说服自己和别人“你没有变得下贱”、“你没有被一个病态的自恋者当做私人奴隶”的唯一办法就是说服自己,你们极其亲近,而艾维(Avi,艾维托的昵称)是如此脆弱和孤独,所以需要你7天24小时做杂务、帮她折叠衣物、带她去做针灸治疗、去针灸治疗所接她、开车送她去肯尼迪机场、跟她在深夜聊天,等等。我想说的就是:这起案件不是一起性骚扰案件,而是有组织的操纵、欺凌、恐吓、让学生相互对立、在他们之间制造竞争……我同意“艾维托·罗内尔”是一个很好的概念:我也想和一个聪明的、欢闹的、同性恋、犹太人、女权主义、无政府主义理论家做朋友。

“一桩不可能实现正义的案件”

达根呼吁将性骚扰视为一个既不局限于性,也不植根于“坏苹果”个人的问题——相反,它是权力结构的一项功能。她认为,“第九条”的保密调查并不是解决骚扰问题的好办法,她建议:“也许我们应该考虑恢复正义的程序,它将以系所为中心,透明,由教员负责,并在在地语境(local context)下评估边界问题?“她写道:“可能要将保密当做例外,而不是规则——只有被证明确有必要时才能调用。”

也有人多次提出,性骚扰指控不应由大学调查,而应该在公开法庭上裁决。保持内部调查的原因众所周知,它让受害者躲开司法体系,这一体系通常对性骚扰的受害者充满敌意和蔑视。此外,权力的滥用令人憎恶,但不违反法律。与此同时,从结构上而言,内部调查人员更可能优先考虑机构的利益,而不是脆弱的个人利益。吊诡的是,如今赖特曼已经对纽约大学提起了诉讼,罗内尔案为闭门委员会调查和公开的法庭裁决提供了一个同台竞技的机会。

不像达根,巴特勒并不认为“第九条”的保密规定是有问题的。她在给格森的邮件中写道:

许多提出这种指控的人都要求保密。不过,我担心的是,在目前的公众文化中,性骚扰指控可以立即被视为指控的证据。女性指控者一直以来都被传统地认为是不可信和不靠谱的,这一趋势现在发生了逆转,无论谁说话都被认为是说出了真相。当媒体成为新的公共法庭时,为公平裁决这些指控而进行的法律程序被完全回避。我理解为什么进行这样的公开讨论很重要。与此同时,在高等教育中,我们需要一些程序:明确而容易获得的方法,让指控者能够站出来,并对他们的指控进行及时的调查;教员审查的规定,防止行政人员因害怕责任而枉顾被告的权利,切断程序而采取先发制人的惩罚措施。

为了加强她对程序的强调,巴特勒说:“我注意到一些讽刺,自由左翼的大多数人都憎恶缺乏正当程序的无限期拘留移民,我们强调民权运动中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法律机制,保护黑人男性免受引诱白人女性的不公正指控。”

而莱恩·莱特(Brian Leiter)的一篇博客文章则指控罗内尔在30年前与雅克·德里达(Jacques Derrida)儿子的关系,这段关系始于德里达儿子16岁的时候。尽管这篇文章被认为是对罗内尔声誉的攻击,但它也承认,在当时的法国,这种关系在法律层面和社会层面都是可接受的。

这一承认很重要。#MeToo既是广泛社会变革的信号,也是对社会变革的呼唤。也许正义既不会出现在保密调查中,也不会出现在公开法庭上,而是在另一种公共论坛中。如果#MeToo的最终目标的权力关系的根本变革——如果它确实是一场革命,而不仅仅是一系列报复的尝试——那么它可能需要以真理与和解委员会(truth-and-reconciliation commissions)的方式,将正在变革的社会组织起来进行对抗和讨论。也许受害者应该面对施虐者,不仅通过媒体,而且向彼此讲述自己的故事。

格森认为,关于罗内尔案最好的文章是作家、前学者艾米·伊丽莎白·罗宾逊(Amy Elizabeth Robinson)所写的。这篇文章题为“论学术中的权力和难题”(On Power and Aporia in the Academy),文章的开头和结尾都引用了德里达关于正义的概念。德里达在这里很重要,因为罗内尔是他的朋友,她在欧洲研究生院担任的正是德里达讲席教授。德里达认为,正义是不可能实现的。正义要求的是直接和无条件,但正义既不直接也非无条件;正义依赖于成文法,但又与之相矛盾。在罗内尔案中,虽然惩罚已经作出,但似乎很少有人被说服、感到满意乃至偃旗息鼓,罗内尔案成为一桩不可能实现正义的案件。但也许在它引发的所有思考和反思中,罗内尔案让#MeToo运动往“更好地失败”前进了一步。

(本文编译自《纽约客》网站2018年8月25日刊登的“纽约大学性骚扰案激发了关于MeToo的必要讨论“一文,原文链接:https://www.newyorker.com/news/our-columnists/an-nyu-sexual-harassment-case-has-spurred-a-necessary-conversation-about-metoo)

    责任编辑:朱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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