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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公明︱一周书记:从美国法学院教学模式中……学什么?

李公明
2018-08-30 16:03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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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多年来在我的阅读兴趣中法学著作总是占有一席之地,也偶尔写过一些阅读笔记和书评,却也从未想过要关注美国法学院的教学模式与新生入学后的学习方法等问题。但是自从两年前有机会在美国圣路易斯华盛顿大学法学院看了新生入学仪式之后,不时与一位在该法学院读J.D的青年学生讨论美国法律与法学院的学习问题,很自然就想到在美国法学院学习究竟有什么独特性。读《到法学院学什么:美国法入门读本》(特蕾西·E·乔治、苏珊娜·雪莉著,屠振宇、何帆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9月,2017年11月第4次印刷),正好回答了我的一些问题。

一般来说,不同学科都有各自的入门必读书,但是作为一种“学院”的学习方法的入门必读书,这似乎显得有点另类和神秘。从读者对象来看,对准备去美国法学院读J.D.的中国本科毕业生,希望多方面了解攻读J.D的有关情况,这个中译本当然非常有用。而对那些参加过LSAT的考试,或者已经是美国法学院的入学新生,自然会直接读该书的英文原版。除此之外,我想该书的主要读者应该是国内法学院的学生和教师,通过该书了解和比较中美法学教育模式的差异性;另外,对美国法感兴趣的一般读者,从中也可以对美国法的基本体系有初步认识,同时对美国式法律治理的思维方式也会有实际的了解。该译本出版后三年内即有四次印刷,可见颇受欢迎。在我看来,该书所介绍的学习、思维训练和分析问题等方法,不仅适用于学习法学,同时对人文社会其他学科的学习也有启发借鉴的作用。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说,该书中提出的一些问题对反思中国教育模式的观念与实践均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两位作者都是在美国著名法学院获得J.D.学位(职业法律博士)后从事法学教育的法学教授,她们合著的这本面向法学院新生的入门书,当然有很强的现场感和针对性。“试想你突然发现,自己坐在汽车里,手握方向盘,却不知如何驾驶。很多东西看起来挺熟悉——方向盘、路标——但你不知道车里那些按钮、操作杆和踏板怎么用,更不知道该如何应付车外各种路况。法学院第一年的生活大抵就是这样。一堆材料丢给你阅读,但你完全不了解那些概念、词汇或背景。即使你认识句中每个单词,可能还是不知道这个句子究竟是什么意思,或者从中可以学到什么。本书为你解决这个问题。我们会告诉你,在法学院第一年会学到什么,你需要了解的背景知识,以及成功的方法。”(导言)该书一开头所描述的那个法学院新生在第一堂课上遭遇近似崩溃的窘境,本来就是一部电视剧中的情景,是几乎每一个法学院新生都熟知的段子,在这里也起到很生动的叙事效应。

读完这本入门书,我非常认同的一点是,在美国法学院不仅仅是为了学习一堆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学习如何运用专业知识解决法律问题。作者把这一点说得很清楚:“究其本质,法律是一门解决问题的学问。这需要积极思考,而非消极学习,因此你要把每份作业都看作要解决的问题来处理,这需要你带着策略和目的去阅读,否则无法回答老师提出的大量相关问题。专家们会质疑文本,假定可能含义,琢磨隐含意图,带着认知的目的,关注点始终明确。”(69页)为什么学习“如何解决问题”那么重要?因为美国法学院的J.D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美国职业律师,“换句话说,你不仅仅是在学习法律,你还在学习成为一名律师。因为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即使离开法学院做了律师,你还是需要继续学习。因此,法学院还得教你如何自学。你得学会如何学习(并运用)新的法律概念,适应法律制度的新变化,这些在你未来的法律生涯中都在所难免。”(5页)因此,在法学院受到的教育对职业生涯有长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培养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不能不说是终生获益的教育。

该书“译者导言”以“打开一扇窗”为题,感觉有点像回到改革开放初期的年代,那时刚从噩梦中醒来的国人纷纷打开各种窗子、睁眼看看外面的世界,到了今天国人似乎已经全知天下事,其实在很多领域中,还是有很多扇窗子所通向的道路、景色是尚未被真正认识的。法学院的J.D 学习看起来似乎很专业、很特殊,但其实对分析中国教育模式的存在问题正有普遍性的意义。正如本书译者所说,“美国的法学教育侧重‘IRAAC’的训练,即争点(Issue)、规则(Rule)、分析(Analysis)、应用(Application)及结论(Conclusion)。与之相关的,则是判例研究、资料检索和文书写作能力之培养,学术规范之养成”(4页)。以这种学术训练的要求看我们的大学教育,不能说这只具有专业技能训练的意义。

说到要强调学会解决问题的知识技能(intellectual skills),听起来似乎与我们从小就耳熟能详的那种“教育革命”的口号有点相似——反对死记硬背、要在实践中学习、“开门办学”等等,但是那时在实际上却是贬低知识学习和理论思维的重要意义,把学习简单地等同于劳动技能的培训。最典型的是电影《决裂》(1975年)中的那个在课堂上讲授“马尾巴的功能”的农学院孙教授所受到的嘲弄,电影有意渲染的是“资产阶级办学方向”中的教学与实践的断裂,《人民日报》一时间连发六篇文章,以极其片面、粗暴的思维与论述方式割裂基础理论学习与培养实践技能的关系,在实际上否定理论知识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美国法学院所强调的学习方法和培养解决问题能力的目标当然与这种反智主义毫不相干,一年级首先就要学习系统的基础知识、法律规则,系统地介绍了美国的政府架构、法律渊源和司法制度,相当强调理解概念、分析概念和检索与分析资料的重要性。如在该书的第四、第五、第六章“法律工具箱”中分别对“基本技能”、“概念”、和“策略”进行详细的介绍,有对基本概念的深入解读、对法律文献的阅读指引和不同类型推理的思维训练。在此基础上则是强调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的模糊性、复杂性的认识,强调学会如何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解决具体问题,在这里更需要训练的是理性的思维能力。其实,我们所熟悉和一直深受其害的那种反智主义并不仅仅反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实际上也反对或者说是更为害怕真正的“理论联系实际”,这在不同的学科教学中或许都有反映,恐怕在法学、政治学、历史学、新闻学等学科的课堂教学中尤为严重。我不知道在法学课堂上,教师与学生是如何讨论现实中的权力架构与司法实践的关系、曾经引起全社会高度关注并有争议的法院判决案例等“接地气”的问题。“理论联系实际”所遇到的最大问题就是如何使这句话本身能够——甚至是允许——联系实际。

以基本知识学习为基础,培养如何分析和展开法律论证从而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同时包括培养如何与别人沟通、分享你的法律思考的能力,这样的学习绝不是被动的、填鸭式的,而是极为积极的、极高强度的思考型学习。该书中的“考考你的理解力”就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思考训练,而对美国法感兴趣的读者则可以从中获得更广泛的关于中美法律原则、条文与实践的比较思维的乐趣。

比如,关于“表面直白的法律可能是含糊不清的”,作者举出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某市市政条例中有一项规定:“公园禁止车辆入内”,但实际上“车辆”本身在实践中就是一个含糊不清的概念,而这条立法的动机、合理性等也存在很多需要解释的问题。但作者不是急于解释这条法律,而是从“谁来解释法律”入手引出关于美国法中的法律解释的基本问题:“在回答如何解释法律的问题之前,让我们先关注谁来解释法律。”(36页)我们可能总是习惯于由法律的制定者解释法律,但是实际上这些法律制定者是否有权制定那些法律本身就是一个问题。类似的问题很多,作者很快就提出了“机构权限”(institutional competence )与“民主问责制”(democratic  accountability)这两个最重要的因素,读者根据我们自己的生活经验马上可以明白这两个因素的重要性。

在讨论中,那位在校的J.D生提出这里把“competence ”译为“权限”可能会产生一点疑问,他认为译作“机构的适合能力”可能更为准确,因为在这里的讨论语境中并不存在机构的明确权限,而重要的意指是关于解释法律的适合能力问题。我查阅了一下相关的文献中译,发现“institutional  competence”的确有不同译法,而在该书这里的关于法律解释问题的上下文中,我也同意他提出的商榷与修正。当然,对国内读者来说,尤其是对侧重于思考和质疑机构权力的读者来说,“机构权限”这个译法可能显得更为通俗易懂。

作者进一步把两个重要因素结合起来,“在一个像我们这样的民主共和国,政府的决策者不享有以自己的个人意愿代替民众意愿的自由权力。……民主问责制——是民主政府的必然要求——要求公民能够行使监督权,可以推翻他们反对的政府决定”(38页)。由此而引出国会的选举问责制与联邦法官的非选举产生之间在解释法律的权限与问责方面的矛盾,作者认为这些问题就是学习宪法课的背景知识或前置问题。作者接着指出,法律解释中充满着模糊性、不确定性和解释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性,使人难以执着于追寻确定的和正确的答案。而关于正确与错误的答案,作者的这一说法相当有启发:“法律上明显正确的答案是稀少、罕见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明确错误的答案。”(41页)于是,“你会在一年级的学习中学到的一件事是,将不合理的主张和合理的观点区别开来,以及行得通的和行不通的解释区别开来的技巧。虽然标准有时并不清楚,甚至存在争议,但界限毕竟是存在的。”因此,对“禁止停车”这个案例,作者列出了一个包含有“合理的解释”、“有争议的解释”和“不合理的解释”的图表(“图表2-4 规则解释”),可以非常清晰地帮助学生整理自己的思路(42页)。

当了几十年的教师,我知道学生进学校“学什么”和“怎么学”与教师教什么和怎么教有最为直接的关系,不同的教育体制和教学模式的差异性就在这里充分暴露出来。说起来兹事体大。不是围绕一本法学院入门书就能详细讨论,但是假如在其他学科、学院都有类似这样非常具体、简明扼要、通俗生动的“学什么”入门书作为借鉴,我们会更清楚看出在“学什么”和“怎么学”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在历史上看,反智主义和蒙昧主义从来就是专制主义的奴性教育的双翼,这是在“学什么”、“教什么”之上更为根本性的问题。关于教学模式和学习方法的借鉴比较,借用作者在一开头说的那个比喻:你突然发现自己坐在汽车里,却不知如何驾驶,正在发愁之际发现更令你沮丧的情况——你甚至不知道除了烂路、回头路之外,是否还有值得驾车前行的道路。

    责任编辑:于淑娟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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