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至少有1万元!这笔钱很多高明人可申请,快看看↓

2018-08-30 13: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高明街坊们

福利又来了!

生育津贴、生育补助

(注意:两者不能同时申请)

应该怎么办理?

现在,明仔来给你们解答啦~~

生育津贴
1.生育津贴是什么?
生育津贴是职工(包括男女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发给用人单位。

生育津贴标准低于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生育津贴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2.女职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 顺产的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备注:顺产产假的:98天基本产假+80天计生奖励假=178天;80天计生奖励假不计入生育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

◆ 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

◆ 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3.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津贴享受假期天数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4.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
生育保险基金计发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乘以规定的假期的天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人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以单位上年度职工缴费平均工资3147元为例:3147/30*98=10280.2元。

各位职工还要注意,

在享受生育津贴的时候,

有些问题你要知道喔!

温馨提示:

1. 分娩或终止妊娠时同时施行节育手术,或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

2. 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享受增加的奖励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发放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3. 生育津贴自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并经审核后的次月起发放给用人单位。在未办理或者未符合条件办理生育保险津贴前,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生育职工的工资。

申领攻略
单位申领

申领条件

(一)用人单位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女职工生育假期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可在单位所属社保办事处领取,或在社保基金局网上下载打印),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及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3)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注: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之一。

难产、生育多胞胎或者终止妊娠的,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需提供上述证件的原件供核对。

(二)申请拨付职工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生育津贴,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提供用人单位垫付生育津贴的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如下资料复印件:

(1)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2)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其他医学证明材料。

(3)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的,提供法人代表账户及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

(三)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可在职工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并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后1年内,向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用人单位申请拨付生育津贴时除提供上述第一点或第二点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就业期间(至少12个月且含休产假期间,下同)的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要提供派遣协议(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2)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加盖银行章的流水对账单或单位盖章的证明材料)。

(3)职工就业期间的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书或机构代码证(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滑动查看更多内容)

个人申领生育津贴

一、申领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1年内,直接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

(2)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

职工本人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填写《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

②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流产或死胎的以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替代)。

③本市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

④享受待遇人的社会保障卡。

⑤难产、生育多胞胎、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还应当提供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或相关医学证明材料。

(二)以上的第(一)种情况还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及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第(二)种情况还需提供: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本人申请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得再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二、用人单位、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

1.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须自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月起1年内申请;

2. 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超出申请时限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3.津贴发放时间

从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30天内划拨到指定账户。

三、可通过以下途径查核生育津贴的发放情况

参保人如需查核社保局划拨生育津贴的数额,以及是否已发放的,可带备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四、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参保所属镇街社保办事处

高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泰和路103号

荷城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荷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杨和地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中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明城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堂)

更合地址: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工业大道355号更合镇政府西副楼一楼大堂

生育医疗补贴

如果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可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哟,顺产1500元,剖宫产3000元!

申请对象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60号)第四十条规定,已参加基本医保但未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性参保人,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妊娠分娩的,享受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生育医疗补贴(含产检):阴式分娩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3000元(以分娩日期核定待遇)。

若分娩住院期间同时发生了诊治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其当次住院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支付,不计发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上述人员不再以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身份重复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领取生育医疗补贴条件的女性参保人,可自分娩出院之日起90日内前往高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

申请资料如下
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广东省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婴儿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参保人超时申办生育医疗补贴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并经社保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核报。

符合条件的街坊赶紧申领哦

顺便把这消息告诉更多人~

插播:赚积分,抽好礼!

即日起至12月,只要参与“刷高明发布积分抢好礼”积分活动,一大批丰厚大礼等你免!费!领!泰康山旅游度假区门票、儿童定位手表、功能手机随你抽!戳链接看详情

关注“高明发布”微信,点击菜单栏“积分有礼”,进入活动页面,即可查看详细规则。
戳文末“阅读原文”也可以直接进入积分系统哦~

温馨提醒:要进入积分平台阅读文章才能加分~

猜你想看

1.

2.

3.

4.

5.

6.

编辑|高明发布微信编辑部

资料 |高明区人资社保局、佛山12345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回复关键词获取便民服务

天气|台风|实时公交

实时路况|查询违章|查询班车

查公积金|查询社保|看病预约

查询水费|查寄快递|通行证续签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