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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佳兆业广场业主称认购车位后过户难,回应:已抵押给银行

澎湃新闻记者 胥辉
2023-07-24 22:19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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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开发商处购买产权车位两年多了,至今不能过户办理产权证。成都佳兆业广场部分业主这才意识到,购买车位时只和开发商签了认购协议,并且大家还按要求在认购“抵押车位”同意函上签了字。

7月22日,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佳兆业地产”)一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成都青羊区佳兆业广场项目,部分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的确是抵押给银行了,需要公司拿出资金去解押。但公司现有更紧要的事情需要资金解决,只能等账上有多余的钱了才能去解押。

购买了该项目抵押车位的何先生介绍,在佳兆业广场购买了这种车位的业主还有很多户,他们已经多次找佳兆业车位营销中心协调处理,但至今没有结果。

佳兆业广场商业车位营销中心

业主认购到无解押期限的产权车位

业主们认为,佳兆业地产通过让购买车位的业主签订《同意函》《认购协议》《佳兆业广场车位购买风险提示》等方式,几乎将风险全部转移到了买受业主一方。

据当初购买车位的业主何先生介绍,2020年,佳兆业广场小区内,开发商张贴的“企业周年庆,首付1万买车位”广告随处可见。相比之前卖出的6万、8万、12万不等价格的产权车位,这个广告明显吸引了更多业主的兴趣。

何先生和其他业主一样被广告吸引,前往开发商处报名。不过,他们报名之后发现,购买这批车位,签订的不是买卖合同,而是认购协议。认购协议中,出卖人(甲方)为成都市锦新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锦新瑞公司”)。何先生认购的是一个建筑面积为35.94平米,实际使用面积为12.72平米的车位,总价4.5万。

澎湃新闻注意到,认购协议中出卖方有一段注明,内容为:“买受人已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现场查看并确认了包括不限于《车位风险提示》中的相关风险,对公示的《车位买卖合同》等文件内容无异议。”

而协议中的风险提示,为开发商要求签署的一份《同意函》,在这份由开发商拟定的同意函统一格式协议中,开发商竭尽全力规避了将来可能在解押问题上面临的所有风险。如:同意函款第1条:“签署认购协议前,开发商已明确告知本人,该公司已将本人认购的车位进行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州支行。在此前提下,本人仍旧自愿与出卖人签署车位认购协议。”第2条:“本人同意待出卖人完成抵押登记注销后五日内,再与本人签署《佳兆业广场车位(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具体签约时间以锦新瑞公司通知为准。”

同时,同意函中还明确“为保留本人所认购车位之价格优惠,本人同意在车位认购协议中约定的交款期限内付清认购车位的全部价款。全款付清后,公司同意承诺人可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后使用该车位”。

澎湃新闻发现,《认购协议》和《同意函》中没有明确出卖人何时“完成抵押登记注销”,同时还在同意函中明确,买受人不得因所购车位已抵押以及未及时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为由,追究锦新瑞公司的法律责任。

何先生称,虽然让签这样的同意函,但销售人员同时又不断口头提示,最多一年就能解押。大家都信以为真。

成都青羊区佳兆业广场

佳兆业称有多余资金才会解押

佳兆业为何出售已经抵押给银行的车位?原因只有一个,就是缺钱。

7月23日,成都佳兆业广场商业车位营销中心一位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确认,该项目部分业主购买的产权车位的确抵押给银行了,需要公司拿出资金去解押。但公司现有更紧要的事情需要资金解决,只能等账上有多余的钱了才能去解押。对于成都佳兆业广场有多少这样的抵押车位和产业,这位负责人表示不清楚,他是从另外的项目调来的。

这位负责人表示,他现在能做的就是及时将业主的诉求反映给公司高层,其他无能为力。因为现在公司的确资金紧张,因为其他项目还有交付问题亟需解决。现在公司虽然正常运营,但是回款资金都被监管了,只有这些问题都处理好了,如果账户上还有余钱,才可能解决抵押车位的事。

澎湃新闻注意到,缺钱的不仅仅是成都佳兆业地产,据媒体此前相关报道,整个佳兆业债务问题现在都非常突出,甚至有债权人曾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清盘呈请。

何先生说,第一次去该公司卖他们车位的商业中心找他们,接待工作人员说,他们工资都好久没发了,至少目前,他们也无能为力。

相关工商登记信息系统显示:成都市锦新瑞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锦新公司”),唯一股东为成都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成都佳兆业”),而成都佳兆业唯一股东为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00%。

澎湃新闻注意到,目前锦新公司历史开庭公告88条,最新开庭公告为22条,其中,涉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件,买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5件。

律师:认购协议对业主明显不利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磊认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这种认购协议,相对于正式车位销售合同的“本约合同”,法律上被称为“预约合同”,仅约定卖受方在“完成抵押权注销后五日内签署正式合同”,没有具体日期限制,更没约定开发商应当在什么期限内为业主办理车位产权证,这对消费者来说,是十分不利的。

胡磊表示,如果业主方能够明确开发商一方违约,致使“认购协议”这一预约合同无法实现,则可以依法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认购定金,“车位销售双方目前连正式的不动产销售合同都没订立,业主们拿到车位不动产权证遥遥无期”,业主目前能做的事,除了要求开发商尽快解除抵押权之外,就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预约合同。

胡磊认为,无论是司法规定和司法实践,都支持带抵押权的车位完成交易过户、进行物权变更,“但作为普通消费者来说,花钱购买了一个还被抵押在银行,随时可能被债权人要走的车位,谁会愿意呢?”

    责任编辑:崔烜
    图片编辑:李晶昀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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