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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晚清白话报章与现代女性意识》|作者回应:想象女性“发声”的起点

曹晓华
2023-08-14 12:1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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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答辩”是一个围绕文史类新书展开对话的系列,每期邀请青年学者为中英文学界新出的文史研究著作撰写评论,并由原作者进行回应,旨在推动文史研究成果的交流与传播。

本期邀请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曹晓华与三位年轻学人讨论其新著《晚清白话报章与现代女性意识的萌芽(1898-1911)》(简称《晚清白话报章与现代女性意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2年)。本文为作者曹晓华对三篇书评的回应文章。

《晚清白话报章与现代女性意识的萌芽(1898-1911)》,曹晓华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22

非常感谢三位同行为拙著《晚清白话报章与现代女性意识的萌芽(1898—1911)》(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撰写的书评。原本书中记录下的,主要还是作为女性的我,与晚清白话报章之间的对话。而三篇书评结合各自的关注点,将拙著与其包含的论述一起,再次拆解,与我一起观察曾经女性表述的萌芽状态,无疑为“语言”和“性别”的话题寻找到了更多的对话维度。感受其中主客体视角的转换,欣喜于由此展现出的全新解读面向,想来也是书评与回应过程中,最为重要的“兴味”和“旨趣”。

余霜仁在书评《历史地表的裂隙之外》中,非常敏锐地觉察到我在具体阐释过程中,尽管有对“文学汉语”“女性表达”“女性主体”等关键概念的重重界定,却依然小心翼翼地“将对主体创造性的讨论转嫁到了对书写者主观意图的阐释层面上,进而规避了对主体性别的判断与辨析”,将论述的重点始终放置在“晚清民初白话报章材料中的‘现代性’特质,以及其在性别领域的具体表现。”

的确,这样的论述路径,是我在处理相当数量的白话报章材料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既考虑到全书的论述主题,也考虑到必须在实操层面力求严谨。例如,我在书中提及当时男性文人为女性捉刀代笔,扮唱“闺音”(49-50页),提及俞九思为“姊姊妹妹”代言的敬告语句(第二章第三节),这类材料在实际处理过程中需要对作者的身份、性别进行反复的确认和甄别。在清末民初,可以料见的是,实际参与办报的男性远多于女性。同时,白话报章大多数时候的署名是笔名,没有署名的情况也相当常见。这种情况的产生有多种原因,或是出于使用白话文的“耻感”,或是科举制崩塌后文人谋生的自尊,或是规避足以致命的风险,不一而足。如此一来,对于本书想要探讨的话题,就增添了一重难度,或者可以说增添了陷阱,即如果拘泥于作者的性别,研究将陷入无穷而繁复的考证。更重要的是,近代报刊笔名的考证一直是进行时,而如果仅仅考察现有已知作者为女性的文本,将会极大限制研究的视域,产生一叶障目的消极结果。进言之,即便将作者的性别分门别类,就可以完全以此作为讨论文本表达倾向的依据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这也就是我一直以来坚持的,避免在拆除性别藩篱的同时,又不由自主地以内化的思维定势筑起新的藩篱。可能这也可以联系余霜仁在书评中指出的,对于国家话语对女性身体解放所起的作用,我秉持的是“相对温和严谨”的态度。与之相对应的,是余霜仁犀利地指出“家国一体”的国家话语对女性表达的渗透是“全方位的”,“祛女”“成男”的话语表达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晚清女性的“无奈”,如此背景下女性的“身体解放”是存疑的。

清代汉族青年女子

实际上在我完成博论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对本书第六章涉及优生学的内容,以单篇论文的形式进行了一些拓展。在《潘光旦笔下的“冯小青”及其他》(《读书》,2020年第5期)一文中,我提到潘光旦在抗战时期提出“新母教”,作为优生学在地化的一种尝试,与当时的“妇女回家宣传”互为应和。在《“自由”结婚非“自由”——清末民初优生理论的译介传播及其文学型构》(《世界华文文学论坛》,2021年第4期)一文中,我试图论述个体选择和强国保种之间的联系,如何在清末民初的文学创作、报章演说和翻译过程中被持续强化。及至后来,在讨论女性卫生的论文《近代女性科普中的“卫生”叙述——以〈女子世界〉和〈妇女杂志〉为例》(《国际新闻界》,2022年第10期)中,我梳理了面向近代女性的“卫生”叙述如何被提升为一种“卫生话语”,这种“卫生话语”“在某种程度上保留了依附于传统‘卫生’观念的女性角色,沿袭了既有的性别分工,成为女性从公领域向私领域的‘回撤’。而这种‘回撤’由于国家力量参与构建的卫生知识谱系,影响了科学观念对女性的启蒙路径,也造成了人们对女性职业的认知惯性。”上述这些思考,有的显然已经超出了本书讨论的范畴,虽然没能完整地呈现在书中,但多少也能呼应余霜仁的点评。回看本书中每一次的“延宕”、“迟疑”和“委曲求全”,可能是因为,即便一百年多年之后的我们,也还远远不够“现代”。

张睿的书评首先为本书第五章未及展开的日本“人类馆事件”做了相当篇幅的补充说明,并补充了日本学者滨田麻矢的《少女中国:书写/被书写的女学生的一百年》(岩波书店2021年版)等海外研究成果,以解答“晚清劝诫妇女缠足运动与家国话语的缠绕和共生关系”。张睿指出本书上下三编的内容互有支撑和渗透,下编是对上编的拓展和深化,但同时也遗憾下编未能延续上编的文体研究思路,“忽略了晚清白话小说的文体特征与女性意识建构之间的张力关系”。

张睿的遗憾,其实也是一直以来我在做的一点“补救”工作尚未完成的遗憾。既然要从“性别”和“语言”的互动关系切入讨论女性意识,文体嬗变显然是关键的议题。这也是上编以裘毓芳与《无锡白话报》的个案研究开篇,继而分别从白话演说文、白话歌本和改良新戏三种文本切入讨论女性主体表达特征的一大原因。但是,下编与“语言”的联系似乎没有那么紧密,而是更加关注白话文本的内容及其背后的社会现象,这就延伸到了“语言”和“性别”重叠部分之外的图景。事实上,无论以“语言”还是以“性别”作为论述的起点,都无法做出一个完美的论述“闭环”,因为这两者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既有交织并进,又有生发和“溢出”的。因此,比起做出一个从文体到文体的论述,开放性和发散性的组织安排可能更能呈现出文本生产的社会历史语境。

但是,本书中尚未涉及却又足以“点题”的内容,在上下七章之外,犹有需要着力补充的环节。即便还是免不了“挂一漏万”,但依然是我一直在进行的深化研究。除了张睿提到的来华传教士推动汉语转型及女学发展的重要线索,还有一部分可以联系拓展的板块,就是清末民初女学制演变背景下女子教科书的编排变化。和其他教科书一样,清末民初的女子教科书,不仅是辅助教员进行知识传播的工具,还是一种知识与权力网络缔结的产物,而这种“缔结”因为性别话语的加入显得尤为复杂。女子教科书的产生,一方面可以视为传统女教的延续,另一方面也是假道东瀛“融化新知”的产物(其中当然还包括日本女学对儒学和西洋教育观念的多次消化吸收)。在清末合法化的男女双轨制教育前后,还需要留意的是民间教材编写和官方审定机制之间的博弈,而女子教科书,包括女子国文教科书、修身教科书、家政教科书等,暗含着民间与官方对新女性期待的种种矛盾,更是为这种博弈增添了变数。借用教育家阿普尔(Michael W. Apple)的理论,细究女子教科书及其教授法对“官方知识”(formal knowledge)的适应与超越,不仅可以补充近代中国女性习得白话、逐渐放弃文言及其背后女教伦理的过程,也可以还原中国第一批现代文学女作家的成长经历,继而讨论女性表达的“现代性”原点。如果能够与教会女学的相关材料进行互证和延伸,将是一个非常有趣的议题,可进一步推进我现有的研究,在此也与各位同仁共勉。

民初的女子

Eason Lu的书评同样为清末民初的女性意识图景补充了相当丰富的材料,包括海外学者对何殷震思想的解读,清末民初报刊媒体视觉性的研究,湖南“女书”文字记载下的瑶族女性有别于汉族“抗婚”想象的“晚婚”行为等等。从Lu老师的评论中,不难发现有突破“国/族”既定窠臼的双重阅读期待,一是“想象另一种女性意识与运动,在能给女性权益的同时可以不冠以国族的责任?”二是可否可以脱离“汉本位”的主流视角,将具有差异性的地域文化动因纳入到看似铁板一块的普遍性讨论中。

先顺着Lu老师可能较为感兴趣的“女书”讲一点我自己的见闻。第一次看到“女书”文字是在几年前湖南女子学院举办的第14届中国女性文学学术研讨会上,这种文字落笔如柳叶,笔画纵向舒展,柔韧纤长。当时现场有简单的民俗讲解,有女书传人的歌谣吟唱,还有女学生们亲手写下女书扇面,作为纪念品向现场的学者发放。这是民俗文化传承一个非常典型的现代场景,可以看到文化传统如何通过一些既定的方式,以生动的仪式化呈现来摆脱“博物馆化”的宿命。更重要的是,在这个场景中,女书作为曾经被剥夺受教育权利的女性自己发明创造的文字,在已经普遍推行规范汉字的今天,依然以一种地方文化精神象征符号的方式,嵌合进现有的教育体系之中。当然,如果按照Lu老师的视角,可能会觉察到女书曾经在构建性别意识方面的能动性,在这种程式化的民俗叙事中被“削弱”了,这固然是一大遗憾。但是,如果没有制度和仪式的保护和扶持,女书更难获得维持下去的生命力。这就相当于,如果没有可供阅读且能够读懂的“县志”,女书的流传和保存甚至无法“纸上谈兵”。

回到本书讨论的女性表达和性别意识探索上来。在想象女性“发声”的起点时,中西女性解放运动的差异性,现代化进程的差异性,一直都是不可回避的话题。对于家国同构语境中成长起来的中国女性来说,总体上看,女性意识的觉醒离不开救亡图存的历史语境中国家话语的扶持,这是既定的烙印,无法消除,也无需抹除。“女性”不应该成为解决“更大问题”的工具和手段,但很遗憾,“她”曾经是,这也无需回避。当下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制度性的保障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研究方式的固化,换言之,一种想象力的“匮乏”。被国家话语收编之后,“女性”保持清醒,需要思考至少有两个问题,一是作为弱势群体在既有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利益再分配,二是跳出“原罪”式的反思,重审西方现代性的阐释机制。对后者来说,换种说法就是如何处理“大传统”和“小传统”的关系。如同我在前文回应余霜仁书评时说到的,即便一百年多年之后的我们,也还远远不够“现代”。而这里的“我们”,显然是一个泛指。

    责任编辑:彭珊珊
    图片编辑:张颖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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