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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惠民县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

2018-09-20 09:4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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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惠民县检察院积极贯彻中央把打击黑恶势力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在对涉恶势力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快捕快诉的同时,完善涉黑涉恶案件会商办理机制,与公安、法院及监委协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聚力深挖腐败、“保护伞”线索。

日前,惠民县检察院移交的“保护伞”线索已得到查处,并于2018年9月18日上午9:00在惠民县法院对该起涉恶案件依法提起公诉。

下面请和小编一起走进庭审现场吧!

直击: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出庭公诉现场

“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9月18日上午,惠民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炳琪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中,张炳琪检察长紧紧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发表了针对性强、论证全面、充分的公诉意见,并对辩护人的辩护进行了有理有据的反驳,同时对本案引发的思考对被告人和旁听群众进行了法治教育。指控犯罪扎实有力,法庭辩论有理有据,法庭教育有的放矢,整个庭审活动张弛有度,规范高效,充分展现了公诉人良好的业务素质和精神风貌。
惠民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共30余人参加了旁听。

关注:发挥“头雁效应”检察长带头办案

该案是惠民县检察院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通知》的要求,由检察长发挥“头雁效应”,靠前指挥,带头办案、出庭公诉的第一起恶势力团伙案件,该案的办理不仅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保持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也是司法改革过程院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的一个缩影,更是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体现。

入额院领导“检察官”角色的回归,检察长直接承办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了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

案件背景

惠民县检察院在办理王帅等4人涉恶势力团伙案件时,发现恶势力“保护伞”线索,并及时将该线索移送惠民县纪委监委扫黑办。

经惠民县监察委调查发现,惠民县辛店镇辛店社区党总支原书记王建友为以王帅为首的恶势力团伙充当“保护伞”。期间,王建友两次借款给王帅,收取高额利息回报,并在村“两委”换届期间,帮助王帅继续参选。此外,还在未按规定审核的情况下,违规将王成龙发展入党。

来源|惠民县检察院(微信号hmjc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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