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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剧说法|“宣告死亡”这件事,《橙红年代》犯了三个错

戴桃疆
2018-09-21 11:15
来源:澎湃新闻
有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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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看剧除了能杀时间、追星、了解时尚信息,还能干什么?学点法律知识。没错,这就是个普法小栏目,不针对剧集质量好坏。欢迎法律界人士投稿whb@thepaper.cn

备受期待的《橙红年代》播出了,这部根据同名小说改编的电视连续剧在原著的基础上做了较大改动,毕竟原著中男主角穿越时空取得神功以及涉及官场的部分不便拍摄,可以理解,但从已经播出的部分来看,改编得有点飘忽,男主角的传奇人生完全建立在牺牲公安工作严谨性和专业性形象塑造的基础上。

潜伏在境外密切关注国际贩毒团伙的老缉毒警察只靠品格证据就决定发展男主角当卧底;被警方列为犯罪嫌疑人的男主角还在讯问阶段就要赤裸上半身拍照……虽然后一个场景是为了让男主角身上的纹身、刀疤、弹痕成为吸引女主角注意的体貌特征,但从程序上是不合理的,整个环节设计更像是为了展示男主角刘子光的饰演者(即陈伟霆)的健身成果。

陈伟霆饰刘子光

不过这部电视剧里的其他组织也非常随便,国际贩毒组织在招募组织成员方面相当随意,不仅组织关系随意,就连认亲这种事也很随意。《橙红年代》除了在让犯罪嫌疑人赤裸上身拍照这种事情上适用弹性政策,在涉及公民基本民事法律权利方面同样适用弹性政策,剧情安排得特别随意。

电视剧海报

电视剧中,陈伟霆饰演的刘子光在经历两三天的海上漂泊之后脑部受到撞击,被冲上岸之后依靠好心人的帮助回到了家乡江北市,意外卷入绑架儿童案件,并被马思纯饰演的新人女刑警胡蓉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讯问过程中胡蓉发现刘子光已经被宣告死亡。换句话说,刘子光是法律意义上的“死人”。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剧中这个情节一下子犯了三个错误。

马思纯饰胡蓉

第一个错误是申请人出错。按照法律规定,能够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的,只有“利害关系人”。由于宣告死亡制度主要针对的是人身关系,因此这里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被申请人的近亲属,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四)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法律规定必须按照顺序申请,顺序在线的申请人有排他效力,有再先顺序的排除再后顺序,同顺序的权利平等。

电视剧中,刘子光由父亲独自抚养,失踪时还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换句话说就是没有配偶。刘子光在他父亲开的小酒馆里打工,没有工作单位。父亲被吸毒人员重伤致死后,刘子光离开江北只身前往M国务工。许久未归,申请宣告死亡的是刘子光父亲生前的好朋友郭援朝。郭援朝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宣告死亡申请人,刘子光出于亲昵和尊敬叫他一声“大爷”不代表郭援朝真能拿自己当大爷。

第二个错误是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刘子光即成为法律上的死人。当然,这个错误很有可能是公安机关为了突出主体而做出的选择性忽略,即便电视剧给出了刘子光死亡证明的特写镜头,镜头里对人民法院只字未提,但也不代表中间绝对没有这个过程。不过,就算只有书面文字,也请给人民法院一个出镜机会!

第三个错误是刘子光并不算是下落不明。刘子光作为犯罪嫌疑人面对胡蓉的时候,已经被胡蓉的生父发展成为打入国际贩毒组织的下线了,起码在公安这里是报备过的,热心群众郭大爷不知道刘子光下落,公安起码应该知道有一个江北叫刘子光的年轻人在M国为他们潜入国际贩毒组织做眼线。

作为一个被公安机关发展成为线人的人,“失踪”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刘子光失踪最紧张的就是公安机关。但是电视剧里,对刘子光被发展成为线人知情的胡蓉养父身处要职却波澜不惊,而且对被派驻一线密切监视国际贩毒集团行动的同志即胡蓉生父的生死情况都无法掌握,这也就难怪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行走江湖游走在正邪交锋边缘的刘子光处于“下落不明”状态了。

这些个用生命在犯罪和赌上性命惩治罪犯的人,被电视剧处理得如此随意,哪怕是刘子光还保留了那句“坏人的猖狂是因为好人的沉默”台词,也无济于事。

    责任编辑:程娱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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