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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县法院:拒不赔偿 失信被执行人拘留所里过中秋

2018-09-25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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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9月24日(中秋佳节),渑池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团队在执行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时,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帅由于长期拒不赔偿、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最终不得不在拘留所里过中秋。

王某某与王某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2013年10月21日,渑池法院作出(2012)渑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原审被告王某帅赔偿原审原告王某某医疗费、住院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90996.1元。宣判后,王某帅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2013)三民一终字第3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渑池县人民法院(2012)渑民再字第5号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帅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向王某帅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执行文书,要求王某帅限期履行,王某帅不予理睬。执行干警采取各种执行方式也未查找到被执行人王某帅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多次上门寻找王某帅未果。9月24日,时值中秋佳节,执行干警接到举报,称在陕县观音堂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帅的行踪。接到电话后,执行干警们主动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时光,迅速集结完毕,立即前往执行现场,成功将长期躲避执行的王某帅抓获并带至法院。执行干警要求王某帅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赔偿义务,但王某帅态度蛮横,拒不履行,结合本案执行情况及王某帅的态度,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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