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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与补充协议冲突,谁的效力更高?

2023-09-27 17: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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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后颁发离婚证,才能解除婚姻关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不可能将方方面面都想清楚,因此常常会发生在离婚后,男女双方对原离婚协议中的不完善内容进行补充、变更,那么此时若补充协议和原离婚协议发生冲突,应该以哪个为准?

离婚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补充协议则是对离婚协议中未明确、未完善的内容进行新的明确和完善。

《民法典》第534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所以离婚协议当事人在离婚后可以就离婚协议中财产的内容进行补充约定,当两者发生冲突时,成立在后的补偿协议实际上变更了备案在先的离婚协议的内容,最终以双方达成最新合意的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一般来说,合同或者协议的有效与否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1)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行为能力;(2)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3)是否违反社会公序良俗、是否违背法律规定;(4)是否具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因此,如果男女双方是在协议离婚后签订的补充协议,只要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均认定补充协议有效,以补充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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