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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秀区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的通告

2023-10-12 11: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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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形象,争创一流旅游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人行道范围,是指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门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二、未经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区人行道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或设置停车场。

三、针对占用城市道路停放障碍物的行为,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七)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或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当事人立即清理障碍物,恢复人行道原貌,处以行政处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占用城市人行道停放障碍物(包括车辆、物品等),如发生上述行为的,经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告知应当及时清理,未及时清理或不在现场无法告知的,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二条对占用人行道的障碍物进行清理,同时,针对清理障碍物所产生的合理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拒不配合,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理车辆领取电话:33223419

监督举报电话:12319,12345

安顺市西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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