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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交通肇事引起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2023-11-13 18: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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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并非婚内所有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并非所有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交通肇事承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与罗某经相亲网站相识后结婚,婚后,李某通过跑长途运输维持家庭生活。在一次运输途中李某因交通事故致两人重伤,经法院判决后判决李某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两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0万。

后被害人亲属将罗某诉至法院,认为李某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罗某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那么罗某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呢?

一般而言,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或者为共同经营、生产活动所负的债务。目前《民法典》规定了三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情形,即(1)共债共签或者事后追认;(2)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3)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有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就债的种类来说,一般可以分为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就合同之债而言,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均是合同之债,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抚养教育子女、赡养老人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性债务;而侵权之债一般为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的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侵权行为是偶然发生的,不可预见的,当侵权行为是由夫妻一方实施没有双方合意的时候,应当结合侵权行为本身,从是否符合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要件等综合认定该侵权之债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而上述案例中,李某所负的债务实际上是“为家庭”而产生的,这类债务符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实质要件,因此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的来说,交通肇事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关键点在于审查侵权行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如果其目的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应认定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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