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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代购走私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认定为从犯吗?

2023-11-17 15: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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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海关发布

来函咨询:

我哥哥所在公司涉嫌代购走私案,他本人在公司任经理,目前只有他一个人被抓,老板在国外没有到案。现在缉私局已经终结侦查了,案件移送到检察院。起诉意见书对我哥哥定位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请问老板没有到案,我哥哥这个定位还能认定为从犯吗?

吴国雄律师/深圳(customsattorney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单位人员在单位走私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确定为一人或者数人。对于受单位领导指派而积极参与实施走私犯罪行为的人员,如果其行为在走私犯罪的主要环节起重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否区分主犯、从犯问题的批复》(法释(2000)31号)规定“在审理单位故意犯罪案件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按照其在单位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判处刑罚。”换言之,可以不区分主、从犯,也可以区分主、从犯。

3、参考《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如果在单位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明显不同,可以区分主、从犯。但这种区分与责任人员之间原来的职务没有必然的联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对其中的从犯,可以按照《刑法》对单位犯罪责任人员规定的法定刑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综合以上规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可以认定为从犯,不是当然的主犯,要在具体案件中看其所起的作用来定。

吴国雄(深圳)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于走私犯罪辩护、海关争议解决、海关事务专项顾问。居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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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胡青宁

来源:吴国雄走私辩护律师

图片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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