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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观察丨出借银行卡,生活有“判”头

2023-11-23 18: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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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出售自己名下的银行卡

怎么就构成“帮信罪”了呢?

一起来看江北法院

审理的这起案件——

案件回顾2020年7月下旬,宣某应其好友杨某邀约一同到北京游玩。杨某事先告知宣某,只要办理银行卡给他人使用,在京游玩期间便可免费吃住,往返的路费也可报销,另外还能获得好处费200元。宣某欣然同意。到达北京后,宣某便按照“卡头”指定的地址信息、电话号码、交易密码,在三家银行实名办理了个人账户,并将三张银行卡及U盾交给了“卡头”。

2020年11月5日、11月21日,宣某按照“卡头”要求,分两次从其中一张银行卡账户转账11.5元、5.3元至自己的另外一张银行卡,并在收取200元好处费后,将“卡头”从微信好友中删除。

2021年10月27日至10月30日期间,宣某的银行账户共计支付结算900余万元,其中的170余万元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2022年3月10日,宣某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前述事实,主动退缴违法所得200元。

法院审理

江北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宣某将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用于支付结算,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应予以处罚。鉴于宣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能认罪,已退缴违法所得,对其从轻处罚。根据宣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判决宣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温馨提示

大家要提升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于废弃不用的应及时办理注销业务,不随意丢弃、买卖,千万不要因为一时大意或贪图蝇头小利成为诈骗分子的帮凶。

供稿:刑 庭

文案:乔宇飞

原标题:《案中观察丨出借银行卡,生活有“判”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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