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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日志】我也是父亲的女儿,所以有权......

2023-11-30 14:4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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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钱不是我不给她

她是我父母抱养的

我给了,她跑了不给我母亲养老怎么办……”

养女因不满养父的亲生儿子拒绝其分割养父的死亡赔偿金,遂将兄长及养母诉至法院。近日,松桃法院长兴人民法庭就调解了这样一起因赔偿金分割产生的共有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原告小杨与被告大杨二人系兄妹关系,但非同胞。小杨出生四个月便被送养至大杨家中,跟随大杨的父母生活至成年。2021年12月,二人的父亲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大杨与肇事方及涉事车辆保险公司达成了赔偿和解,由肇事方及保险公司赔偿被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67万余元。小杨因多次与大杨协商赔偿款的分割均无果,遂诉至法庭。

调解经过

小杨:我也是父亲的女儿,根据法律规定,对这笔赔偿金按份共有,所以有权分割父亲的赔偿金。

大杨:小杨妹妹终究只是父母的养女,现已出嫁外省,多年来对父母缺少关心和陪伴,现在索要赔偿款情理上过不去,而且还要分割一半,我不同意。

法官:你们毕竟是兄妹,是一家人,不管怎么样都没有办法割舍这份“亲情”。小杨虽说不是父母的亲生女儿,但从婴儿时起便由父母养育长大,形成了养父母子女关系,具有与亲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故有权主张其养父死亡赔偿金。

对于小杨而言,养育之恩大于天,不论嫁得多远,也不能忘了父母的养育之恩,现在父亲已去,要多回家看看母亲,尽到一个女儿应尽的义务。

大杨也不要觉得妹妹远嫁,就没有关系了,你们一起生活了这么多年,相信这直径距离亦阻隔不了你们的手足之情。

调解结果

经法庭一番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大杨同意妹妹小杨分割这笔赔偿金,妹妹小杨最终分得6万元,并自愿放弃其他权利。

母亲:两个都是我的孩子,我也不希望他们闹得这么不愉快,给你们造成麻烦,我很过意不去。但是,也感谢你们,把我的两个孩子给劝和好了,我们一家人万分感激,相信未来的生活会越来越好。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法官语录

每一个家庭都是一盏灯,我们作为法律的执行者,也是社会安宁的守护者,有义务将每一盏灯维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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