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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3个月就离婚,106万的彩礼还能返还吗?法院这样判
彩礼,是我国自古传承已久的婚嫁习俗之一,作为中国传统婚姻缔结的必经流程,其意味着男方对女方的珍视和缔结婚姻的决心。当代年轻人崇尚婚姻自由,闪婚闪离等现象也并不少见,婚姻关系转瞬即逝,但已经支付的彩礼还能返还吗?
彩礼
一、106万的彩礼能否返还
刘某(男)与朱某(女)双方于2020年7月确立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刘某于2020年9月向朱某转账80万元现金并标明其为“彩礼”,后又转账20万元标明为“五金”。
双方在婚后曾短暂同居一段时间,但由于工作问题二人一直在不同省份分开生活工作,后二人因婚礼筹备等事发生纠纷并最终于2020年11月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因彩礼返还问题发生纠纷,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返还彩礼106万元。
刘某和朱某的婚姻关系存续不满3个月,其婚后未产生夫妻共同财产及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未生育子女,但彼此因亲友往来、婚礼筹备、旅游出行等双方均有费用开销。
106万彩礼结婚三个月离婚
二、彩礼返还的法定情形
判断彩礼返还主要需要考虑两个问题,第一,彩礼能否返还;第二,如果构成返还彩礼的相关情形,那么可返还的彩礼金额如何计算。
(一)彩礼能否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五条规定了法院支持当事人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没登记(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没同居(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生活困难(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三种情形。
本案中,朱某和刘某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不符合“没登记”情形。但双方当事人在婚后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且正处于婚礼筹备阶段,未形成完整的家庭共同体和稳定的婚姻生活状态,其属于《解释(一)》第五条第二种情形“虽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因此刘某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以支持。
彩礼纠纷
(二)彩礼返还金额的判断
其次,判断朱某返还彩礼的具体金额。本案中男方向女方共转账106万元,其中80万明确注明为彩礼,因此这部分金钱性质不难认定;剩余的26万元为“五金”款项,五金即传统婚嫁习俗中男方与女方订立婚姻的信物之一,符合民众对于彩礼的一般认知,因此也可以认定为彩礼,综上,上述106万元均属于彩礼的范畴。
但由于刘某和朱某已经登记结婚且有过短暂同居情形,且朱某在与刘某进行婚礼筹备、亲友往来等过程中也存在大量共同开销情形,因此应当对上述因素予以考量,对上述费用酌情扣除,不应全额返还106万元彩礼。
三、总结
彩礼返还法律规定的出台,让作为社会风俗的彩礼归服于法律之下,秉承保护婚姻自由的立法精神,有利于保护婚姻双方的合法权益,让妄图以彩礼敛财的不法目的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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