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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380亿元对赌危机解除,律师分析背后法理

2023-12-14 15: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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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业集团万达集团近日宣布,大连万达商管集团与太盟投资集团(PAG)签署新投资协议,PAG及其他投资者将在2021年投资赎回期届满时经大连万达商管集团赎回,对珠海万达商管再次予以投资。新投资不再签订对赌协议。就此,万达商业集团的对赌危机成功解除,但万达商业集团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万达

一、对赌危机的起始

2021年9月,珠海万达商管为谋求在港上市,与太盟投资集团等22家投资者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获得投资380亿元人民币。其中部分投资者与珠海万达商管签订了对赌协议,约定:一. 2021年、2022年、2023年实际净利润不得低于51.9亿元、74.3亿元、94.6亿元,若未达上述业绩目标万达商管将以零对价转让相关数量股份或予以相应的现金补偿;二. 珠海万达商管最迟应在2023年成功上市,否则其应承担向投资者回购股份并额外支付损失补偿的责任。

珠海万达商管业绩目标连续三年超额完成,但其上市过程却并不顺利,其在2023年年底上市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很难达成对赌协议的承诺内容,一旦对赌协议到期而珠海万达商管未成功上市,其需要向对赌协议中的投资者支付约300亿的股权回购款,对万达现金流造成极大的影响。

新投资协议的签订则化解了这次危机,但万达也因此付出了失去珠海万达商管近30%的股权、丧失绝对控股权的代价。

投资

二、对赌协议的效力认定

对赌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的同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等问题而设计的包含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目标公司发展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对赌协议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融资难等相关问题,一般视为投资融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对赌协议的分类根据主体的不同可分为投资方与目标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等类型。

《九民纪要》认为,对于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订立的“对赌协议”,在不具有其他无效事由的基础上可以认定对赌协议有效并支持实际履行。但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的对赌协议有效性则一直存在争议。因此在判断对赌协议有效性时,应当基于《民法典》和《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依照鼓励投资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原则,以求能达到平衡投资方、公司债权人和公司三方之间的利益。

融资

三、对赌协议的风险

对赌协议强调一个“赌”字,其存在较大的隐患,风险与机遇并存,一旦对赌成功,就可以获得梦寐以求的巨大收获,然而一旦失败,极易造成巨大的风险损失。珠海万达商管的对赌协议最终虽然达成了较为良好的解决方式,然而万达却丧失了对珠海万达商管的绝对控制权,损失不可谓不大。

常见的对赌协议风险包括前期风险——即市场政策和行业竞争现状,可能会导致对赌协议无法达成;中期风险——企业价值评估的不准确会影响融资资金的获取和制定营业指标;后期风险——即企业业绩的发展情况是否能够达到对赌协议的约定要求。珠海万达就因为未达到对赌协议中完成上市的条件,才会面临近300亿元人民币的对赌风险。

投资风险

四、总结

投融资企业之间订立对赌协议,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资金能力,另一方面能够适当降低信息差导致的相应风险,但其中仍存在不小的风险隐患,因此企业在面临融资问题时,是否选择对赌协议应当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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