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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化四解四到位】明水法院:彩礼问题起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当两情相悦时,彩礼是双方心意相合时的诚意表示,当热情褪去时,婚姻不在,彩礼也变成分离时的难题。近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调解了一起因婚约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成功让当事人放下芥蒂,各自追寻新生活。
一、案件情况
原告胡某(男)与被告闫某某(女)为治本村村民,经媒人介绍相识,订婚时,胡某给付闫某某彩礼50000元。在双方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因性格不合产生矛盾未能成婚,胡某要求闫某某返还彩礼款,闫某某则表示无力偿还。无奈之下,胡某将闫某某诉至明水法院永兴法庭。
二、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原则,第一时间联系治本村村支书一同来到闫某某家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再婚,闫某某的孩子需要经常住院治疗,胡某所给付的彩礼款除了双方生活开销外,大部分用于给孩子看病,再加上父母年迈,闫某某现在没有能力返还胡某要求的彩礼款。
得知情况后,承办法官与胡某取得联系,向其说明具体情况,并商讨解决方案。胡某表示坚持诉讼请求,要求闫某某全额返还彩礼款,双方固执己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因调解工作迟迟没有进展,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说,耐心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讲明法律规定,从当地风俗、生活常理 、彩礼用途及双方相处时间等方面综合考虑,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几番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同意各让一步,胡某表示与闫某某在一起生活过一段时间还存有一定感情,要求闫某某返还部分彩礼款即可,闫某某也表示可以返还18000元彩礼款。在征得胡某同意后,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闫某某当即返还胡某现金10000元,并签订调解协议约定2024年5月1日再次返还胡某8000元。至此,一起因婚约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三、法官提示
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按照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彩礼作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是为了保障婚姻关系的缔结,促成新家庭的组建。根据彩礼的目的和功能,一般来讲,已经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可以不用返还,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一直并未共同生活或者因给付彩礼造成生活困难的,一旦离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婚约彩礼纠纷案件,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纵深推进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下一步,明水法院永兴法庭将继续积极推进多元解纷机制,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加强引导宣传,依法治理高价彩礼,倡导婚嫁新风尚,让婚俗回归本心,让彩礼回归礼法。
原标题:《【四化四解四到位】明水法院:彩礼问题起纠纷,法院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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