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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险资专项产品将分期发行,险资、社保基金为潜在认购方

澎湃新闻记者 胡志挺
2018-11-02 17:3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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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行业首支化解股票质押风险专项产品面世后,市场对于专项产品的潜在认购方、具体投资标的等内容都较为关注。

11月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国寿资产”)方面获悉,保险行业首支专项产品“国寿资产—凤凰系列产品”目标总规模200亿元,潜在认购方主要包括保险资金、社保基金及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经过前期与潜在认购方的沟通,目前部分认购方表达了较强的认购意愿,该系列产品将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成熟一期,发行一期。

在投资方向上,国寿资产将按照市场化原则,发挥专业化投资能力,向有前景、有市场、有技术优势但受到资本市场波动或股权质押的影响,暂时出现流动性困难的优质上市公司和其股东提供融资支持。

在参与方式上,银保监会规定,专项产品可投上市公司股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公开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经银保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等4类标的。

具体到投资标的选择,国寿资产方面告诉澎湃新闻记者,将发挥专业化投资能力,对专项产品进行积极主动管理,优先筛选由于股权质押产生一定流动性风险但基本面较好的优质上市公司,根据标的公司自身情况,一事一议,共同探讨最有效合理的投资方案。

就存续期而言,凤凰系列产品的各期产品将根据出资方和标的灵活设置产品要素和结构,首支专项产品的存续期拟定为3年封闭期后开放的结构,整体期限在5年左右。

据澎湃新闻了解,这一系列产品也将充分考虑资管新规等一系列文件要求,以资产管理行业普遍采用的市场估值法为主。如后续发行封闭式产品,则根据资管新规可对债券类资产采取摊余成本法估值,以使得产品估值更加稳定。

根据银保监会要求,专项产品在风险管控措施方面应从专户管理、封闭期、存续期、投资集中度、事前登记、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等方面加以管理。

国寿资产有关负责人指出,专项产品投资方式不同于传统的债务融资或质押放款业务,主要通过严格筛选优质标的和设计风险共担的投资方案来防控风险,保证出资方的资金安全;不会在市场波动预警、平仓等环节设置过于严苛的条件,坚决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

在产品退出方式上,专项产品设置“封闭期”、“存续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短炒”、大进大出等现象的发生,发挥长期价值机构投资者的作用,支持上市公司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维护上市公司长期稳健经营。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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