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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癌女子将遗产全留给父亲,对丈夫女儿一分不留被起诉

2024-01-19 13: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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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江苏省南通市谢女士患癌后将名下房产低价过户给父亲,并立下遗嘱表示所有遗产都留给父亲,一分不给丈夫女儿,丈夫则直接把老丈人告上了法院, 这事一出直接吵上热搜,有的网友认为治病的时候娘家人出了钱出了力这么分配没毛病!也有网友表示“这么做对丈夫女儿太不公平” 更有网友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这样的房屋买卖可以撤销么?”这么做遗嘱是不是无效的?

 

南通的谢大姐与丈夫老张结婚多年有两个女儿。2021年,谢大姐确诊直肠癌,生病期间,她主要住在父亲老谢家,父亲和弟弟为她垫付了医疗费用尽心照顾,为此谢大姐在患病期间手写了一份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所有金钱财产由父亲继承,丈夫老张和两个女儿不享有继承权。

2023年4月,谢大姐癌症晚期,与父亲签订房屋转让契约,以10万元的价格将自己名下的拆迁房卖给了父亲。而丈夫老张非常反对这事,谢大姐死后直接打上法院,老张表示谢大姐名下这套房子,曾经补缴的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撤销房产转让行为。

该案表面看只是一起房屋买卖撤销案件,但是在撤销之后还会涉及房屋的继承、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谢某弟弟要求返还垫付医疗费用等诸多衍生纠纷。最终为了弥合亲情,双方决定案涉房产过户给谢某的小女儿,老张给老丈人一家15万元差价。

 

虽然谢大姐这个案子通过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根据律师多年的办案经验,一方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而产生纠纷打上法院,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少见。

实践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那么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是很可能没有效力的。首先,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和处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就很可能违反了夫妻共同财产管理的规定,该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效性。同时,如果该房屋已经被转让给了第三方,另一方还可以向法院要求追回该房屋的所有权。

 

 

本案中,谢大姐以一个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将房屋买卖给父亲, 这一处理行为很可能是是侵害了丈夫老张和女儿的合法权益的,但是这不代表谢大姐处分自己的财产份额的遗嘱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像谢大姐这样的情况,她自己写下来的遗嘱,处分的财产、房产是他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依法属于夫妻俩的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其中有属于谢大姐自己的份额,是她的个人财产,这部分财产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进行处分的,以达到最大程度保障自己的权益。

最后律师提示大家,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涉及夫妻双方的基本居住权,所以各级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纠纷时都比较慎重。具体到个案中,还要从房屋是否办理转移登记、买受人是否支付对价和买受人是否善意等不同角度进行思考,对合同效力的判断、夫妻另一方与买受人之间的利益衡平等问题上综合考量,在夫妻共同所有房产的最终归属的裁判上“同案不同判”现象并不少见。如果遭遇了复杂的房产纠纷,为了自己利益不受损 ,也为了更好的弥合亲情,不要认“死理”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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