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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新规:下班回工作微信算加班,这些证据帮你拿到加班费

2024-01-31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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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打工人”下班后还要回工作消息,那么,下班回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

这个问题以前没有一个标准答案,但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给出了明确的答案。

下班回工作微信算不算加班

李某经常是需要在下班后利用微信或者钉钉等软件中与客户或者同事进行工作交流,其认为这些工作都属于加班,所以李某起诉公司要求公司支付其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期间的加班费。

公司却认为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工作时间之外的个人行为,并不属于加班,坚决不给加班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工作日下班时间和休息的时间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同事工作交流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沟通范畴。这个工作的内容更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点,符合用人单位管理用工的特点,应该认定为加班,最终判决某公司向李某支付3万元的加班费。

加班

该案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它明确了隐形加班的法律性质,保障了我们广大加班族应该有的权益。

不得不说,在现代社会互联网和社交媒体非常普及,工作和生活的界定都变得非常模糊,我们员工经常下班后还需要处理工作的事宜,不得不说,隐形加班不仅影响我们员工的休息和健康,也侵犯了我们合法的权益。

应该如何界定加班呢?

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界定加班呢?

李迈律师认为,我们需要综合考虑劳动者是不是在工作时间处理工作事务?是不是付出了实质性劳动?以及是不是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如果是简单的沟通,又有偶发性和临时性,并没有影响劳动者个人生活,那就不应该认定为加班。

隐性加班该怎么算加班费?

那么,隐性加班该怎么算加班费?

加班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休息日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具体的加班费标准为: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我们员工主张加班费,就要对加班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但是,在很多公司加班采用口头通知的形式,缺少书面证据,是否加班往往体现在工资、打卡记录、工作记录等情况中,然而这些证据往往保存在用人单位,打工人很难获得,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

所以,一般情况下,我们要提前收集考勤记录、加班记录、工资条、交接班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有加班的事实,一般就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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