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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怎么配逃生绳?有的要求三楼以上配,有的要求不高于6米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24-02-03 07: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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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福建省福州市政府网站1月31日消息,福州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福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当天印发《福州市九小场所“清障、开窗、配绳”消防安全治理技术导则(试行)》规定,二层及以上的培训机构等“九小场所”设有应急窗的,应配备逃生绳、逃生缓降器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其中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米的楼层内。

福州市这份试行导则中的“应急窗”涉及“开窗”。“开窗”指二层及以上的“九小场所”应于外窗设置能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立即开启的应急窗。

试行导则规定,逃生绳、逃生缓降器等应安装在建筑物袋形走道尽头或室内的窗边、阳台凹廊以及公共走道、屋顶平台等处。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米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米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米的楼层内。

福州市试行导则中的“九小场所”,主要指小型学校(含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型医疗机构、小商店、小餐饮、小旅店、小歌舞娱乐、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小生产加工企业等场所。其他类型场所,包括人员密集场所、混合业态建筑、住宅建筑、老旧小区、自建房、群租房等场所可参照执行。

据公开信息,逃生绳,是指供使用者手握滑降逃生的纤维绳索。它是用有一定强度且有较好耐火性的麻类等天然纤维制作而成,是从楼房或其他高处逃生或救人使用的最简单器材。

此前,福州当地在配备辅助疏散逃生设施时,并未明确区分逃生绳、逃生缓降器等设施的配置楼层高度。例如,福州市鼓楼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4月印发《关于开展管好“一扇门”配好“一根绳”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时,就要求在全区3层(含3层)以上的自建房全面推广配备。当时提出的要求是:①自建房的3层及以上楼层,至少每层配备一件;②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经营性自建房,每个有人员活动且有外窗或阳台的房间均应配备一件;③居住10人以上的自建房,每个带有外窗或阳台的卧室应配备一件。2023年,全区3层(含3层)以上的经营性自建房和居住10人以上自建房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应配尽配”率达到50%,2024年底达到100%。

澎湃新闻注意到,福州市此次公布的试行导则是规定“二层及以上”设有应急窗的培训机构应配备逃生绳等辅助疏散逃生器材,且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米的楼层内,这不同于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此前关于校外培训机构“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的要求。

教育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5月印发《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提出,校外培训机构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据此规定,近日,山东东营市消防救援支队、安徽亳州市“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安徽蚌埠怀远县政府等在发布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信时,均强调“三层及以上楼层宜配备逃生绳等避难自救器材”。

事实上,福州市此次公布的试行导则前述相关标准,与《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标准部分数据基本相同。据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网站信息,《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GB/T 21976.1-2008)规定,逃生绳应配备在不高于6米的楼层内,悬挂式逃生梯、应急逃生器应配备在不高于15米的楼层内,逃生缓降器应配备在不高于30米的楼层内,逃生滑道、固定式逃生梯应配备在不高于60米的楼层内。不过,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的《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已于2017年3月23日起转化为推荐性标准,不再强制执行。

《建筑火灾逃生避难器材 第1部分:配备指南》截图,该标准已不再强制执行。

今年2月1日,国家消防救援局最新发布了《关于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通告》,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立即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严禁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铁丝网等障碍物。已在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应当主动拆除。此前,国家消防救援局1月26日在《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中提出,检查发现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必须依法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不少地方均规定,有特殊安防需要的场所可以保留防盗网,条件是必须开设逃生窗并配备逃生绳等设施。

据江西宜春万载县政府网站今年1月31日消息,万载县政府1月29日发布《关于开展拆牌、破网、清通道集中攻坚行动的通告》称,对于有特殊安防需要的场所,保留的防盗网必须开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逃生窗并配备逃生绳、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各物业管理公司、装修装饰公司和五金店等防盗网生产、施工和管理单位(个人)要确保消防安全,依照规定在防盗网设置净高净宽尺寸不小于1米×0.8米的逃生窗。

另据广东清远佛冈县政府网站消息,佛冈县石角镇政府2022年3月曾发布《关于开展“拆违、破网、开窗”专项整治的通告》提出,有特殊安防需要的场所申请不拆除防盗网(窗)的,需向属地村居委申请保留,由属地村居委工作人员现场核实后做好记录和统计。保留的防盗网(窗)必须开设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逃生窗并配备逃生绳、逃生软梯等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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