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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周报|手机APP投诉增多,涉账号异常、直播侵权等

澎湃新闻记者 吴琪 实习生 谭子悦
2024-02-12 11:1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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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https://tousu.thepaper.cn)收到的手机APP投诉增多,涉账号异常、直播侵权等问题。

近日,消费者彭先生反映称,他参加了“懂车帝”APP发起的一场名为“选心愿车送金车”的活动,为了达到可以获得“金车”的心愿值,邀请了多位亲友注册该平台的账户,在达到“可获得金车”的排名后,却被告知“账号异常,请换个账号试试”,该情况不仅导致他不能参加抽奖,后续邀请用户时关于“心愿值”的计算也出现异常。他认为“懂车帝”App故意借虚假活动来吸引用户、获得更多的流量,“我们群里好几个人都出现了这种情况”。

对此,“懂车帝”的工作人员表示,活动是真实有效的,具体规定以官方发布的活动细则为准,如果用户的账号出现异常,可以通过“意见反馈”提交,会有相应的工作人员查看处理。

已解决:

针对中国联通、甘肃金岛福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的数起投诉,经澎湃新闻介入后,双方达成一致。

未回应:

针对懂车帝App、“点淘”APP等的数起投诉,仍在协商处理中。

未达成一致:

近日,消费者张女士称,她在网络平台购买了7张景点门票,取票时被告知是“跟团票”无法取出,也不能退票。但张女士表示,平台并未在醒目位置明示此票只针对旅行团销售,系误导消费。

张女士分别联系了商家和平台客服,商家称商品使用当日不可退,平台则称考虑客户感受可赔付100元。

2月7日,澎湃新闻联系平台官方客服,对方表示该事件已交由专员跟进处理。目前,没有更新的处理结果。截至发稿时,双方尚未达成一致。

一周维权速报:

1、百万人蹲守电商直播间免费追剧,律师:若未授权播放则构成侵权

近日,有消费者向澎湃新闻反映,在淘宝直播APP“点淘”浏览时发现,一到半夜,平台就会推荐不少可以免费观看热门影视剧目的直播间。

1月末至2月初,澎湃新闻多次在不同时间段浏览“点淘”APP直播推荐页,发现被推荐了越来越多的影视剧和网络短剧直播间,播放着《太子妃升职记》《步步惊心》《我的解放日记》《大长今》等国内外热门剧目,吸引几万、乃至上百万人次观看。一些直播间还把“24小时不停播”“免费”等字样鲜明地标注在直播间展示页下方,绝大多数直播间提供商品购买链接。

就上述现象,“点淘”APP官方客服回复称,版权不需要和平台签署,需要咨询直播间主播是否签署了相关版权协议。“应该是签了,不签估计也播不成。”

记者随机私信多个直播间询问,但截至发稿,尚无人回复。

对此,有律师分析指出,若电商直播间未经允许直播影视作品,可构成侵犯广播权或信息网络传播权。如果直播平台未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主观上具有过错,也可能构成帮助侵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男子称修车时车灯被“以旧充新”,澎湃介入后已解决

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反映称,2023年12月22日,他驾驶一辆汽车遭遇交通事故,事后通过保险赔付将损坏车辆,送至甘肃金岛福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维修。1月23日,李先生被告知车辆维修进入尾声,但他在维修点发现车辆右前大灯被换成了旧件,认为“金岛福康”以旧充新,于是将车锁上停放在店内,希望对方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假一赔三,但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未果。

接到李先生投诉后,澎湃新闻多次致电甘肃金岛福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时维修车辆并未交付,车辆还在做检测,没有来得及换上新灯。

2月4日,澎湃新闻对此事进行了报道。

2月5日,澎湃新闻从汽车品牌方相关工作人员处获悉,李先生反馈的情况已得到解决,消费者也对处理方案表示认可。同日下午,澎湃新闻再次向李先生求证,对方表示目前双方已达成一致。

一周消费警示: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企业内部“吹哨人”实名举报,最高奖100万

2024年2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内部员工及相关知情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名举报本企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可对“吹哨人”予以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发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监督作用,建立“吹哨人”制度,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9日。

澎湃新闻注意到,早在2019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力推落实企业内部“吹哨人”举报奖励制度。

据新华社2019年12月11日报道,企业内部的“吹哨人”能够尽早发现问题,吹响哨声,大幅度降低监管成本,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允许公众匿名举报违法行为;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

此外,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也对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的举报奖励和内人员举报,有明确规定。

无罚没款的案件,一级举报奖励至三级举报奖励的奖励金额应当分别不低于5000元、3000元、1000元。

违法主体内部人员举报的,在征得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适当提高前款规定的奖励标准。

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也规定,“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根据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确定的奖励金额不得突破该上限。单笔奖励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由发放举报奖励资金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商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王选辉
    图片编辑:陈飞燕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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