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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人 酒后滋事、持械斗殴?一律拘留!!!
伊川县融媒体中心●伊川新闻●
为保障春节期间我县社会治安持续稳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稳定的节日环境,伊川县公安局坚决打击对群众安全感影响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针对打架滋事类警情处置,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场所滋事的一律拘留、酒后滋事的一律拘留、持械斗殴的一律拘留、约架群殴的一律拘留。
2月3日以来,县公安局共打击处理以上四类案件违法行为人8人。
曹某某等5人酒后滋事被拘留
2月3日23时30分许,城关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其在售卖烟花过程中被5名醉酒人员殴打。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场将5名违法行为人控制带离。
经询问,曹某洪、牛某峰、何某亮、牛某峰、王某峰就餐饮酒后到受害人摊位购买烟花,与受害人发生矛盾,导致受害人被打。
目前,曹某洪、牛某峰等5人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黄某、申某场所滋事被拘留
近日,城关派出所接一夜市摊主报警称其在经营期间被顾客殴打。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取周边监控,固定相关证据,迅速将双方人员带回所内处置。
经查,黄某、申某酒后到受害人摊位吃饭,因对饭菜不满意,与摊主发生纠纷,并实施殴打。
目前,黄某、申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曹某某持械斗殴被拘留
2月7日12时许,城关派出所接受害人报警称其在县城某广场附近被人持械打伤。接报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了解,受害人韩某与曹某某因经济纠纷发生口角,曹某某拿出事先准备的械具朝韩某左臂击打。到案后,曹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曹某某已被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打架成本高,打输住院,打赢坐牢!“小酌怡情,大饮伤身”,喝酒要适度,酒后莫冲动,酒精作用不能成为犯罪的“挡箭牌”,法律也不会因为醉酒而减轻对行为人的处罚,借着酒劲无故滋事,需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害人害己,得不偿失。(记者 姜丹丹 通讯员 侯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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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伊川人 酒后滋事、持械斗殴?一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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