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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争短视频账号,法院:账号归运营者、收益属共同财产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24-03-08 18: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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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双方因两个短视频账号归属和价值问题争执不下。3月7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家事纠纷十大典型案例,这起离婚财产分割纠纷被列入。法院基于账号的人身属性,认为归注册和运营人陈某为宜,账号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则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最终经法院调解,账号归陈某所有,陈某向其妻子支付折价补偿款6.6万元。

据法院披露,2018年,陈某与谢某登记结婚。陈某婚前经营自己的快手账号,婚后不久又注册同名抖音账户,粉丝量迅速发展到300多万,短视频自媒体账户也成为其主要收入来源。婚后,双方因琐事产生纠纷,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但就陈某运营的抖音账户和10多万粉丝的快手账户的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争议。陈某认为两个账户有人身属性和不可分割性,一直由其负责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等,谢某从未参与运营,应属其个人财产。后谢某向苏州虎丘法院起诉,要求对两个短视频账号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进行分割。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诉争运营的抖音账户是婚后注册,快手账户的粉丝量也是婚后发展起来的。两个账户的粉丝量已达到一定数量,能获取广告、平台流量收入等,有财产属性,其中的财产性权利和收益属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账户的注册和运营都由陈某负责,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以账户归陈某单独所有,补偿一定金额给谢某为宜。

江苏高院就该案例表示,关注量大的自媒体账号能通过平台流量收入、广告引流、商品出售、直播受赏等带来收益,即便账户由个人注册和运营,也不能否认其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自媒体账户的运营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为不减损价值,分割时采取将其归注册和运营人所有,由其向另一方作出补偿的方式为宜。由于自媒体的经济价值多取决于经营者本身的运营情况和市场行情,目前尚缺乏统一的网络虚拟财产价值认定标准,除了如本案中双方协商确定账户价值外,也可委托专业机构评估。

    责任编辑:谢春雷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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