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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万路:我与西政侦查的情缘之三——与陈祥印教授的师生情缘

2024-04-24 16: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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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说人老,您两鬓霜白,目光里依然闪着风采……少年英雄,老来豪迈,您拥有这许多,儿女的爱……”在北京飞往重庆的班机上,我的心中唱着那段京戏唱腔,脑海中浮现着二十年前的除夕,交织着想象中的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病房中可能的景象——恩师陈祥印先生——我们敬爱的“爱因斯坦”!您的生命之息能否等待远方飞来的弟子再见您最后一面!四月二十四日,北京下了一整天的绵绵细雨。妻子出差新疆,原定二十六日晚回京,我带八岁的儿子去吃饭。师兄庞建兵打来电话:“万路,陈老师的事你知道么?”“陈老师怎么了?我还不知道。”“陈老师病危,肺癌晚期,任惠华老师刚通知我的,现在我工作脱不开身,争取五一假期回去……”我即与任惠华老师联系,表示最快也需二十六日晚飞重庆,任老师沉重地说:“但愿还来得及……”

妻子改签了机票,二十五日半夜到家。我先订好了二十六日晚赴重庆和二十七日下午回京的机票后,跟单位“先斩后奏”,说家里有事,二十七日请一天假。即联系在重庆的九五级师弟杜朝新接站,又报告导师邹明理教授。邹老师与陈老师同年,略长陈老师三个月。他深情地说:“无论你到重庆多么晚,来接上我,咱们一起去看他……”飞机整整晚点二小时二十分才从首都机场起飞。陈老师的音容笑貌一幕幕回放于我的脑海中……

一九九二年入学之初,我们年级的一百单三将虽然为西政刑侦乃中国第一侦查本科而自豪,却因未像公安大学那样配发警服,不实行军事化管理而闹情绪。在歌乐山下鉴定中心一层教室里,主管教学工作的系副主任陈祥印老师一身灰色的中山装,满头整齐的银发,气宇轩昂地站在讲台上,用他独具魅力的“川普”给我们介绍了西政刑侦的光荣历史,西政刑侦走出去的众多警界、政法界骄傲,虚华与务实的关系,西政人更易适应社会的事例……令我们初入西政即永远树立起“西政刑侦,天下第一”的自豪感和使命感!这是我第一次正面接触陈祥印教授,当时的西政刑侦系副主任。

一九九三年春节,我同其他三名同学一起留校过年。当时条件很简陋,除夕那天中午,学校一食堂给留校过节的同学准备了猪腿、烧白、小炒等几个菜。我们打来饭菜,在一舍505年级办杨敏老师的办公室聚餐。陈祥印老师代表系领导到各年级慰问在校过年的同学。他仍然是穿着整齐的中山装,端着少半杯红酒,满脸慈爱的笑容。我们四名同学都站起来向领导表示感谢。我是年级总班长,一时激动,唱起一九九零年春节刘斌演唱的一段京剧《不老的爱》——“山老水老人不老,云走月走情长在,爱您到永久,爱您到未来,您是那共和国永生的一代……”陈老师听罢,眼里嵌着泪花,动情地说:“同学,你是一年级的,刚刚入学半年,我还不太熟悉你们。但是,你对老师的这份感情,令我十分欣慰和感动!就凭这份情,我这辈子当老师很光荣!下辈子还当老师!我近年来身体不好,不喝酒。今天,为了你这份情,我把这些酒干了!”——整整二十年了,二十年的师生情,情同父子!

恩师与侦查九六级研究生毕业合影

刑侦导师组与94级毕业研究生,95级和部分96级研究生合影

一九九五年秋,身在吉林老家实习的我接到回校面试保研的通知,回到重庆接受以陈老师为主席的导师组的面试,再续三年西政读书时光。这三年中,除导师邹明理教授外,指导我最多的是陈祥印先生。他给我们讲授侦查学的基本理论,在他的学术体系中,已经将侦查学的理论与实践完美结合,讲求学理和法理并重。首倡刑事侦查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为刑事法学三大支柱,提出了刑事侦查实践中“事件性质”与“案件性质”的经典论断。“陈氏”侦查学理论观点与论据,已在当时归纳演绎为一个完整的圆。他的风度与睿智令学生爱慕!我们因他的满头白发为缘,尊他为“爱因斯坦”,他也乐于有此尊称。

96级的侦查学研究生当年只有五人,导师三人。陈老师带三名研究生,邹明理老师、郭晓彬老师各带一人。我们少数时间是在东山大楼侦查教研室上课,更多的是在陈老师家里上课。我们五人少不了常留下来蹭饭。第一次品尝正宗的四川辣子鸡的家庭做法,就是1997年春天与其他同学一起在陈老师家享受的。那天的菜品里,还有排骨炖莲藕等美味。陈师母、陈家两位美丽的师姐亲自下厨,还有那只又肥又可爱的大猫走来走去跟我们玩……,这样的待遇在大规模扩招的今天,博士生都难以享受。

一九九七年夏,经陈老师推荐,我和师兄杜树生一道与重庆市公安局暨重庆市警察学会合作,开展《重庆市毒品问题研究》。那是我第一次参与省部级立项课题研究,心中如同白纸,无所适从。陈老师因脑供血不足,在新桥医院休养治疗。我和杜师兄多次去当面临教,明确研究方向和主体框架,为第二年顺利结题并荣获重庆市科委课题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课题研究期间,我每月还有500元“补助”足资我的生活!我的硕士论文《完善我国侦查权若干问题研究》,从提纲的拟定到洋洋洒洒八万余言内容的充实、展开,倾注了陈老师大量的心血。1999年6月底,以陈老师为答辩委员会主席的导师组对我的论文用了整整一上午的时间进行了提问和答辩。对我的诸多创新,导师组以博大的学术胸襟包容、引导,这也为我后来的博士学位论文预拓了广阔的天地。毕业之季,诸多珍贵的合影定格在相册里,陈先生鹤发童颜,一派儒雅之风,每一张合影都透着真情,“爱因斯坦”的风范永远铭刻于我的记忆中。

参加工作后的每个节日,我都能在电话里聆听陈老师的教诲与祝福。近五年来,我或出差,或讲课,年均至少回渝一两次,必然要到陈老师家拜访。2010年春,听说我获聘西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陈老师非常高兴。一月回渝时,他专门安排一整个下午四个多小时,给我讲解了他对当前和未来侦查学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些深入思考、新的见解。他表示自己因年老体弱,已无力系统性地研究,更无法在课堂上传授给后学,希望我趁年富力强之际进一步去探索、开拓。这些思考和见解,紧跟信息时代的社会发展步伐,对传统犯罪的特点有了新的审视,对新型犯罪的特点及其侦查对策,以及现代法治理念下侦查学基本理论和具体实践的变革与拓展均提出了独到的见解,而且完全超越了他从前已经非常圆满的“陈氏侦查学理论”,虽未经深入消化即已深受启发。我用心地在十六开的笔记本上记了三十多页。直到恩师邹明理教授打电话来喊:“老陈,六点多了,该吃饭了,你们一起下楼来……”如今回放彼时彼景,这应为恩师对我的学术交代吧!弟子当深味其意,化精神为有形之理论,不负恩师之嘱托。(陈老师当时讲课的主要观点附后)四年以来的每个春季,我都回西政讲学。邹老师、陈老师两位老先生每次都亲自到烈士墓校区来参加我给研究生的讲座并予以专家点评,之后还参加我与诸位老师的聚餐。每次讲座,二老均用慈爱的目光给了我巨大的鼓舞,精辟的点评给了我无限的鞭策。新一代的研究生暂时可能还无法体味这份师生之情的份量。诚如我诗所绘:“传道解惑授业真,超越血缘父母恩……”人间大爱,天地真情,与时空永恒!

航班在北京起飞之时应为在渝降落之际。深夜抵渝,邹老师坚持连夜去医院探望。经急询守夜的胡尔贵师兄,陈老师情况尚稳定,已经在药物的安慰下入睡,多日陪护的家人需要抓紧时间休息……我们最终决定明天一早去探望。

四月二十七日清晨,我与杜朝新师弟驾车来到熟悉的歌乐山下高职楼。无数次,我来这里都是陈老师家505、邹老师家605一并访过,而今只有邹老师在等我……

正逢早间查房,十多位医护人员和陪护亲友正在听一位老医生讲解相关症状……我们静静地等待了十多分钟,医生离开后,才看到床头的陈老师。他正在艰难地通过呼吸机大声地喘着气,脚上扎着输液管,手上夹着连接监控仪的线缆。数字显示,恩师的心率每分钟149次,血压104/59,每分钟呼吸33次……邹老师紧握着陈老师的手:“老陈,我是邹明理啊!来看你了,宫万路从北京赶来看你了……”陈老师的眼神显示,他认得我们,但因戴着呼吸罩以及疼痛的折磨,难以用语言表达自己的情感而十分焦急,双手和脚都不停地动,握着我们的手不愿放开……由于病魔的摧残,他伟岸英武之躯已十分瘦削、虚弱……我的泪水难抑,但又不能任其奔涌。此时,与陈老师同龄的法医学教授谢仁福老师和师母也来看望,近二十位亲朋环绕在病床边,都用爱的眼神关注着陈先生,都用有力的手拉着他的肉体与精神。恩师病重以来,每日如此。我们远飞的弟子也纷纷从南北西东赶来,送慰恩师。

陈先生一介布衣,教书育人,积德如磐,退休愈久,而德望弥笃。“自然人生难二百,秦皇汉武不神仙”。多少显赫一时之人,或身后骂名滚滚来,或身前即已名誉扫地,鲜有善终。而如陈教授祥印先生者流,把闪光青春奉献于黑板上下咫尺春秋之士,用他们真纯的爱与博雅的学识培育了我们知识之苗茁壮成长,更将做人之本深树为我们行走江湖之德,令我们终生受益、薪火相传。其精神与德行,在身后流芳,可谓得人生之大道也。

我们的爱,医生的术已无力挽留敬爱的陈先生离去的脚步。能在他一息尚存之际,送恩师一程,虽万水千山,不留遗憾!我们的爱可继续为生者付出,也可同时告慰离去的神。

天国与凡尘,并不遥远,我们都会在终点相见!

师生之爱永恒!

敬爱的陈恩师祥印先生永垂不朽!

弟子宫万路于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返京的飞机上

陈祥印教授与宫万路合影

附件:侦查学的新理念

陈祥印先生2010年1月在西南政法大学老校区高职楼505室向宫万路口述的主要观点。宫万路记录、整理。

一、侦查学教材要革命,教科书要革命。

二、教材革命与法治人权结合才能走正确道路。

三、加强侦查立法问题,否则无保障。

一、革命的问题

60多年来,一个基本指导思想,先教会学生如何发现犯罪嫌疑、抓获犯罪嫌疑人,摸排掌握敌情、家底,有无案底,在一伙人中对号入座,看如何构成犯罪,找证据来证明。实践中如此,教材中也是如此。虽然学科框架学苏联,但我们主要是实践的总结。理论上无提高。因此,破案、勘查现场、分析判断案情、确定的抓捕犯罪嫌疑人、收集证据等工作,主要是为了抓获犯罪嫌疑人后才获得证据。之后,预审到侦查终结。实践到理论都是,起了几十年的作用。但也出了一些问题,搞了冤假错案,放纵了坏人,冤枉了好人。近年来平反的一些旧案给了我们很震撼的启示,佐证了学界长期思考的问题,即:侦查学教育的革命首先是教材的革命,然后指导侦查工作去革命。

从前,侦查模式从案到人、从人到案的提法,在实践中的理解与教材中均不同。

从案到人的理论,从发现线索、证据到人;从人到案、线索、人头,但不明确事实,也未掌握证据。贪污、贿赂和间谍案件,根据其活动开展侦查,来证实犯罪。(教材第十章上)而实践中则是,先抓到犯罪嫌疑人,再讯问,获取口供,再寻找证据,证实犯罪……这一途径彻底错误。

从案到人模式,通过技术手段来追踪案件(如现场)上遗留的痕迹,有联系的线索,到犯罪嫌疑人。侦查中的难点,与前者从人到案是两码事。

教材是总结两种方式,后面是实践做法。1983年起,对敌斗争、社情、某些问题突出,采取“集中打击”即俗称之“严打”,所谓“严打”,“从重从快”,一年都“严打”,业务部门疲于奔命。根据掌握的情况,有的靠社会控制,有的案件可以破,也等到严打时再破;关键问题是:发生案件后,不是首先找到证据,找犯罪嫌疑人留下的证据,而是证据没有被及时收集到。时过境迁后,再找证据时,证据早已灭失。从而造成大量冤假错案,放纵犯罪,冤枉好人,不符合诉讼程序规范。

过去教材主要反映的问题是:现场勘查----分析判断事件性质----实施犯罪的过程----犯罪工具(凶器)----犯罪嫌疑人的刻画-----制订侦查计划。此过程突出如何抓到犯罪嫌疑人,革命的核心是如何缉捕犯罪嫌疑人。

我们现在是以证据为核心,寻找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过程中留下的犯罪证据。如勘验检查找到说明犯罪的证据,仔细研究赃物的去向,现场留下的凶器、痕迹,认定是何特征?在何处可以找到凶器、证据。分析在何处可以找到,通过分析(617),围绕证据开展侦查,而不是首先忙于抓人。

首先考虑是证据,无论是预审、起诉、审判过程中,首先要用证据说话,所以书上有个重大缺陷“发现搜集犯罪证据,用证据来说明犯罪”,侦查从勘查现场开始,始终主线是证据,当然,应当与犯罪嫌疑人联系起来。

例如杀人案,分析判断杀人,但明确何种性质杀人,首先具备哪些证据,去向是什么,再部署开展侦查工作。当然证据与人联系一起,当成第一位的。当时教材未突出,至少在判断分析时证据未当成关键来分析,现在应当做为核心。如此对待,侦查工作大大提高一步,沿此思路,抓的人不易出现冤、假、错、案。这是观念的转变,在诉讼中用证据说话,移送起诉这关好把握,避免行政干预,起诉到审判错误就少了。除侦查外,检察、法院一关也要把握。特别是现在法治健全,司法理念要转变。首先要抓证据。犯罪嫌疑是靠证据证明的。如果教材能这样写,实践工作能如此做,则避免很多问题。如刑讯逼供、捆绑吊打---抓到人未收集到证据,则想通过撬开犯罪嫌疑人的嘴来印证,寻找犯罪证据,把认识论颠倒了。

二、侦查要和法治、人权联系起来

侦查人员所谓指导思想、侦查意识,首先是法治意识。人权无法维护,则冤、假、错案就无法避免。侦查的落脚点、标题归解到人权上,前面落脚到法治 。侦查活动中要由法治来约束。目前有很多做法与法治背道而驰。目前的侦查水平,没有不动手的,不是侵犯犯罪嫌疑人的此种合法权益就是侵犯其另一种合法权益。

三、加强侦查立法,法律规定了,严格依法办

除维护人权,还要维护受审查人的权利。侦查员的行为规范要靠侦查立法,明确侦查员可以做什么,不应做什么,如何做,权力有明确的界限。

第一个问题是打好基础,在后面就好写。

教材革命,在的从诉讼程序法治化为实体法的实施服务,遵循原则、规范,研究揭露犯罪证实犯罪的方法之学科----侦查学,首先规范内容。甚至包括每个基本概念,不能乱来。有些名词应当认真推敲一下,当时(八、九十年代)有顾虑,怕引起矛盾。基本概念、术语要求都严格依法,侦查学从汉斯格罗斯算1893年至今一百一十多年。做为一门学科来讲很年轻,算不了老化。与诉讼法、刑法的关系,遵循诉讼原则,很多概念、术语都统一到法律学科上来,因为是刑事法学三大学科之一,不能相抵触,所以要科学。

举例子,痕迹学、造型客体,承受客体,是否科学,三门学科的客体应当统一到犯罪构成上去。是有特点的含义。概念混淆。“客体”如何理解,约定俗成的也没有必要改。建立、发展100年的学科,规范需我们来定,我们正本清源,“生前伤”、“死后伤”,两个标准,“心理学”、“脑理学”问题,视为约定俗成。但不能太多。做学问时,要反复推敲,法律科学,为法律正确实施服务,中央台推敲两个“订”、“定”酒席。后者是法定术语,交定金,前者无此含义。可以毁约,说明法学的严谨。基本的术语都要严谨,一时定不了,不予定义,采取描述和解释的方法。“无名”—“不知名”,查身源,查姓名身份,来表述。“碎尸”—“分尸”。不能出引起人们歧义的概念。

侦查学的革命过程中,同时认真研究《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学》,纠正其错误。与之密切相关的《刑法学》很多概念规范和《刑事证据法学》很多术语,也都需要一并研究探讨,不断科学化。《犯罪学》是适用法律的犯罪学而非社会学的犯罪学。侦查的起点是犯罪,研究犯罪学与社会学的犯罪学区分开来。我们集中于刑事法律禁止的犯罪上。刑事法学的书应全面地研读。

我们的目的,为侦查学的革命服务,把概念提法统一起来。总框架有些是继承,主要是侦查破案部分,而用发现证据获取证据来左右侦查,前面也需要研究,如“作案”---实施侵害行为。实施犯罪行为也可以。“案”是已进入程序。《刑事诉讼法》越改越多,我国不是专家立法,也有不学无术的专家。基本概念出问题多。而我们要扎实做。尽量避免让概念越来越乱。学理、法理并重,理论联系实际。

综合与分析是两码事,也可以说事物的两面。是否立得起。中央文件也如此提,我们尽可能避免。

对“概念”下定义,要用科学的解释方法,不可误人子弟,谬种流传。不可乱创造概念。如勘查现场时,现场记录必须当场制作,一次完成。不能回去再补记录,否则就是违法取证。履行法律手续,要结合证据的三性原则。打草稿回去再制作,是伪造证据,违背客观、关联、合法性。现场勘查笔录是七大证据之一。又如讯问,现实很多是一人作业,应当依法二人同时地场进行。你们要认真研究当前使用的教材,抠出问题,总结提炼需要革命的关键点。

刑事法学是融通的,如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证据学上有明确的概念。

总的是将从人到证---案破倒过来,从证据到人---案---证明。在法治上进了一步。实践滞后,要理论先行。用理论来推动实践。虽然有些是积重难返,没有人在现场上能做出来。有时借用其他学科的知识,按习惯术语无法统一。如“室内发现案件”的描述,不可以想当然。规范、统一认可的概念,例如建筑学上认可的概念,要借助。如守候、蹲坑—好多人不知道其真实意义……

(邹明理教授来电喊一起去吃晚饭,陈祥印教授停止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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