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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讨薪陷困境:女律师涉嫌虚假诉讼,真相待揭晓

2024-04-26 17: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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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女律师为农民工讨薪被逮捕案件登上热搜,引发了网友们的热烈讨论,究竟欠钱不给和要钱方式有瑕疵,哪个更恶劣?

李迈律师解读女律师为农民工讨薪陷虚假诉讼风波,真相待揭晓

今天李迈律师带大家了解一下案件经过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李迈律师解读女律师为农民工讨薪陷虚假诉讼风波,真相待揭晓

案件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公开庭审一起虚假诉讼罪案件。该案的第一被告人高某,系山东某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其在一起75名农民工向工程总包公司讨薪的诉讼中担任原告代理人时,涉嫌虚假诉讼罪。庭审中,米某、陈某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高某量刑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米某、陈某缓刑。 高某坚持该案不构罪,自己事前根本不知情,米某、陈某不懂法,因为害怕担责构陷自己知情。该案已被两次延期审理,尚未宣判。

案发后,高某被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分局取保候审。她的律师执业资格证已上交当地司法局,且未经年检,目前不得开展律师业务。

2024年4月9日上午,岱岳区法院致电高某,称就其信访问题,需要做个笔录,双方约定次日上午法院会面。4月9日晚7点,高某被逮捕。

李迈律师解读女律师为农民工讨薪陷虚假诉讼风波,真相待揭晓

法律分析

包工头付清工资是否属于垫付,是否只是“借名起诉”以及是否构成犯罪?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是否享受债权?

本案中公诉方认为,米某对分包工程的赵某享有合法的债权基础,具备诉权。但包工头是一方支付主体,具有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他们完成的是支付行为而非垫付行为。被告人为要回工程款,无中生有,虚构根本不存在的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的行为,导致法院作出77份错误民事判决,构成虚假诉讼罪,具备刑事处罚的必要。而辩方则认为包工头垫付了农民工的工资,就享有债权。只要债权是真实的,无论以名义权利人或实际权利人来主张,都不构成犯罪,最多是对委托关系隐名代理或者间接代理关系进行了隐瞒,属于借名起诉。该案不属于无中生有,部分篡改事实的虚假诉讼不构成犯罪。因为债权是真实的,法律关系是唯一的,只要债务人把义务履行了,法律债权关系就消失了。

农民工如何才能合法讨薪,该律师和农民工的做法是否构成违法?

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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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欠钱不给和要钱方式有瑕疵,哪个更恶劣?

此案件不仅涉及法律层面的争议,也引发了对农民工权益保护和司法公正的深入思考。目前这个案件还没有宣判。但是即使律师真的存在虚假诉讼,这事也让人如鲠在喉。

建筑公司欠钱是事实,律师和被欠钱的包工头,以农民工工资的名义去要工资之外的钱,付出的要钱成本会更高。他们这么选择,应该也是被逼无奈。我们也期待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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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参与话题讨论

#你认为该律师和包工头的行为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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