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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窃贼作案后记录“偷1万元”,警方:证据相当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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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市派出所破获一起盗窃案,讯问过程较为轻松,只因犯罪嫌疑人在记录财物时,很准确地运用了一个“偷”字,这个证据相当给力!!!
要是窃贼都有这个自觉,警察蜀黍破案就轻松了。
11月底的时候,攸县新市镇株洲众森生态园的工作人员左女士前往新市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公司内两次被盗现金上万余元。
接警后,新市派出所到现场调查,排除了内部人员作案的可能,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挽回财产损失,办案民警多次召开研判会,在辖区内走访调查、蹲点巡逻……极力开展侦查工作。
一日,在“百日会战”大管控工作中,新市派出所民警发现辖区内易某芳(男,新市镇人)家中突然多了一台崭新的摩托车,易某芳曾因盗窃罪被攸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刑满释放后,易某芳长期在家中游手好闲、不务正业,并无经济来源,没有购买摩托车的能力。
民警遂询问易某芳新摩托车的来源,易某芳神情慌张,答非所问。其后,民警对易某芳家中进行搜查,发现上万元现金和两辆摩托车,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警察搜出一张白纸,纸上清清楚楚记录了具体时间和具体所得,而易某芳在记录时,很恰当准群地用了“偷”这个字。
现场搜查出大量现金 本文图均为 攸县公安微信公众号 图原本拒绝回答的易某芳面对自己“制作”的证据,只好承认罪行,如实交代。
经查:10月份至11月份,犯罪嫌疑人易某芳多次通过翻墙进入株洲众森生态园内,盗窃上万元现金和一辆摩托车,对于犯罪事实,易某芳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易某芳己被攸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原标题为:《 【百日会战】新市一窃贼记录财物用“偷”字,警方:很自觉嘛!》)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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